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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9:19
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则,“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则将夫妻爱情确已决裂作为我国离婚准则中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胶葛,决议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但怎么判别夫妻爱情确已决裂,应准予离婚呢?一般以下列景象为判定离婚的规范:
1、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 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2、附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景象
3、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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