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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请求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必定的权力,一起也应当承当必定的责任。
一、权力
1、请求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2、请求人请求行政复议能够托付代理人代为参与;
3、请求人能够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中止实行详细行政行为;
4、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议前,经阐明理由,请求人能够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5、以为被请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不合法的,能够依法提出检查请求;
6、请求人能够查阅被请求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7、请求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责任
1、请求人有必要照实填写行政复议请求书,提交被请求人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资料;
2、复议期间,请求人应当实行被请求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机关以为需求请求人帮忙调查取证的,请求人应当予以合作;
4、行政复议决议送达后,请求人应当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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