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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提前三天通知开庭符合法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0:47

问:行政诉讼,开庭日在三日前告诉是否契合法定程序?
答:契合法令程序,《行政诉讼法解说》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说外,能够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则。
《行政诉讼法》及解说中没有规则开庭前提早告诉当事人的时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布告当事人名字、案由和开庭的时刻、地址。
因而,法院提早三日告诉当事人参与诉讼,契合法令规则,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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