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2:00
根本案情
高女士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为避免日后发作胶葛,她于2001年在公证处办了公证遗赠书,将她购买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小伟。
高女士于2007年9月21日逝世。尔后,小伟要求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时,小伟的叔叔等人却不赞同。他们的理由是:继承法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
遗赠公证是在2001年处理的,遗赠人是在2007年9月21日逝世的,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小伟对受遗赠状况未作出任何清晰的表明,到2007年12月18日,他才向法院建议权力,离高女士逝世也已近3个月。
据此,小伟的叔叔等人以为,小伟在知道受遗赠的状况两个月内未作出任何承受的意思表明,所以他对这套房子不具有受遗赠权。
小伟则称,遗赠公证书是在奶奶逝世一个多月后,他父亲交给他的。小伟的叔叔等人对此不予认可。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定高女士的房子归小伟一切。
法官析案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高女士将自己购买的房子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小伟,并不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所以应认定为有用遗言。小伟要求承认此房子归其一切,应予支撑。
小伟的叔叔等人说,小伟未在两个月内清晰表明承受遗赠,应视为抛弃受遗赠。但他们没有根据证明高女士逝世后小伟就知道受遗赠一事。所以小伟的叔叔等人的抗辩建议缺少现实根据。
高女士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为避免日后发作胶葛,她于2001年在公证处办了公证遗赠书,将她购买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小伟。
高女士于2007年9月21日逝世。尔后,小伟要求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时,小伟的叔叔等人却不赞同。他们的理由是:继承法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遗赠。
遗赠公证是在2001年处理的,遗赠人是在2007年9月21日逝世的,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小伟对受遗赠状况未作出任何清晰的表明,到2007年12月18日,他才向法院建议权力,离高女士逝世也已近3个月。
据此,小伟的叔叔等人以为,小伟在知道受遗赠的状况两个月内未作出任何承受的意思表明,所以他对这套房子不具有受遗赠权。
小伟则称,遗赠公证书是在奶奶逝世一个多月后,他父亲交给他的。小伟的叔叔等人对此不予认可。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定高女士的房子归小伟一切。
法官析案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高女士将自己购买的房子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小伟,并不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所以应认定为有用遗言。小伟要求承认此房子归其一切,应予支撑。
小伟的叔叔等人说,小伟未在两个月内清晰表明承受遗赠,应视为抛弃受遗赠。但他们没有根据证明高女士逝世后小伟就知道受遗赠一事。所以小伟的叔叔等人的抗辩建议缺少现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