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9:24
——试用期能否再延伸?
【事例】
经过书面考试、面试等程序,孙小姐总算应聘上某百货公司心仪的职位,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试用期1个月。1个月后,公司提出延伸1个月试用期,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作业孙小姐只能赞同。不料半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将孙小姐解雇。孙小姐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解析】
单位做法欠妥。根据我国相关劳作法令法规,试用期的期限是法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一旦与劳作者约好了试用期,该试用期就不得延伸,不然即相当于又一次约好试用期,这是违背法令规定的。
孙小姐的状况中,按法令规定劳作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但用人单位与孙小姐现已约好试用期为一个月。依照开始约好试用期已满,转为正式用工期,此刻用人单位要求延伸试用期,但实际上现已没有法令依据,因而约好延伸的试用期应当归入正式用工期,此刻公司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将处于正式用工期的孙小姐解雇是违背法令规定的。孙小姐有权予以回绝,并经过法令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例】
经过书面考试、面试等程序,孙小姐总算应聘上某百货公司心仪的职位,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试用期1个月。1个月后,公司提出延伸1个月试用期,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作业孙小姐只能赞同。不料半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将孙小姐解雇。孙小姐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解析】
单位做法欠妥。根据我国相关劳作法令法规,试用期的期限是法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一旦与劳作者约好了试用期,该试用期就不得延伸,不然即相当于又一次约好试用期,这是违背法令规定的。
孙小姐的状况中,按法令规定劳作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但用人单位与孙小姐现已约好试用期为一个月。依照开始约好试用期已满,转为正式用工期,此刻用人单位要求延伸试用期,但实际上现已没有法令依据,因而约好延伸的试用期应当归入正式用工期,此刻公司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将处于正式用工期的孙小姐解雇是违背法令规定的。孙小姐有权予以回绝,并经过法令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