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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 丈夫签字 真能规避 生育权纠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5:59

中心事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上一年9月开端施行,至今已整整一年。从其出台之日起,“男人有了生育权”的评论就没有中止过。
据北京晚报报导,近来,一些计划生育组织和医疗单位,为了躲避所谓“生育权”胶葛,纷繁修正人流手术的签字程序———人流手术须经男方签字后方可施行。报导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则,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任何一方不能独自享有决议孩子出世与否的权力。因而,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实施生育职责,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该回绝。没有正当理由回绝生育或采纳诈骗手法如婚前隐秘不育病史、私自堕胎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
的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生育调理”一章中规则:“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职责,夫妻两边在实施计划生育中负有一起职责。”这一条,后来被许多媒体演化成法令初次供认“男人有了生育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否真的清晰了男性的生育权?女方不肯生孩子私自堕胎男方真能得到司法救助吗?流产手术须经男方签字才可进行是否有法可依?记者从方方面面得到了不同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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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签字,等于给医院加了道“稳妥”
据医院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布后,有不少老公再遇上妻子做人流未与自己商议,便以“侵略自己生育权”为由追查妻子及医疗组织的法令职责。而医院以为,有老公签字,就等于给医院加了道“稳妥”。所以,他们便推出了做流产手术先有老公签字赞同的规则。
据悉,依照以往的医院常规,一般只要或许发生不良后果的严重手术,才需患者家族签字;而人流手术,一般是不在签字之列的。现在假如老公因故不能赶到医院签字,医院要求对方以授权或委托书的方法进行“签字”。
医院以为这是男性生育权被立法后,自己不得已采纳的应对办法。由于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实施生育职责,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该回绝。没有正当理由回绝生育或采纳诈骗手法如婚前隐秘不育病史、私自堕胎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而自己出台这一签字办法,就可奇妙地躲避开夫妻之间的生育权胶葛。由于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确呈现了不少老公以“侵略生育权”为由与医疗组织“羁绊”不休的,使原本与此胶葛一点点无关的医院也被卷进其间疲于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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