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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4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8:56
青岛市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规范:
1、依据青岛市核算局发布的2014年度的有关核算数据,现将2014年度审理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的有关数据规范核算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7元(2014年核算)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开销为22060(2014年)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5731元(2014年)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开销为9786元(2014年)
2014年青岛市交通事端、人身危害逝世、伤残补偿金详细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按城镇居民规范核算的
残疾补偿金(元)
按农村居民规范核算的
残疾补偿金(元)
一级   
704540
314620
二级
634086
283158
三级
563632
251696
四级
493178
220234
五级
422724
188772
六级
352270
157310
七级
281816
125848
八级
211362
94386
九级
140908
62924
十级
70454
31462
2、交强险的补偿规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区域),被稳妥人在运用被稳妥机动车过程中发作交通事端,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许产业损失,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稳妥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好对每次事端在下列补偿限额内担任补偿:
(一)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0元;
(三)产业损失补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稳妥人无职责时,无职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11000元;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无职责产业损失补偿限额为100元。
1、 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无职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项下担任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用、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护理费、恢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稳妥人按照法院判定或许调停承当的精力危害抚慰金。
2、 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和无职责医疗费用补偿限额项下担任补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养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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