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0:36
竞赛是社会开展的动力。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竞赛是无处不在,无事不在的.一方面.竞赛能够推进社会的开展.这是竞赛的积极因素.但另一方面.竞赛自身存在着许多与生俱来的坏处.例如竞赛带来的惟利是图.不择手法地对利益的寻求的各种行为不只没有消失.反而在有的范畴愈加严峻和杂乱.这便是竞赛的消极因素.最为会集的体现便是不正当竞赛。不正当竞赛行为从品德的视点来看似乎是比较简单了解.它是一种在商场买卖中违背诚笃信用和社会公认的商业品德准则的行为。但要从法令的视点来给它下个清晰的界说却是一件不易之事。究其原因有三:一是不正当竞赛所包含的内容很广.而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正当竞赛的规范程度不同.因而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概念界定也不相同;二是由于其多变且不确认的特色:三是由于这是个约定俗成的叫法.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界说规范。不正当竞赛作为一个法令概念.是19世纪晚期呈现的。最早运用不正当竞赛行为”这一概念的是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该条约第10条规矩:”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背诚笃运营的竞赛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赛行为。”1896年德国拟定了第一个专门制止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法令——反不正当竞赛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反不正当竞赛的专门法。该法和这以后许多国家拟定的有关法令都对不正当竞赛行为下了界说。德国反不正当竞赛法》规矩:不正当竞赛行为是在经营中为竞赛目的采纳违背仁慈习俗的行为”.它包含一切的工商业范畴中与诚笃常规相违背的行为和与遍及公认的商业品德相违背的行为。在美国.不正当竞赛概念实际上便是不正当商业常规的概念.由反托拉斯法规予以调整。前南斯拉夫的法令规矩.不正当竞赛是指任何有悖于诚笃运营活动并或许危害其他企业、顾客及国民经济利益的行为。”西班牙法令规矩:”凡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别人尽力而获取工商业诺言者.即为不法竞赛。葡萄牙法令规矩:”凡竞赛行为违背任一部门内的经济法规或诚笃习气者.均构成不正当竞赛。”法国学者则界说为:”凡使用诈骗手法出售产品.以及厂商为了从别人现有利益中获益.促进别人产品及企业崩溃.并使其商业商场遭到冲击的行为.均视为不正当反诚笃信用准则的商业行为。”从上述各国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界说中能够看出.现代各国反不正当竞赛法一般是从诚笃信用的商业常规和仁慈习俗的不和来界说不正当竞赛行为的。由于仁慈习俗”.”诚笃买卖常规良好运营风气”等规范并非法令上的规范术语.因而.各国在反不正当竞赛法中往往在一般界说之后罗列了应受处分的详细不正当竞赛行为。我国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详细规矩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在该法中规矩了商业买卖中应遵从的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准则以及公认的商业品德之后.将”不正当竞赛”解释为”运营者违背本法规矩.危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利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的行为”。这一界说与国外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界说根本共同。它包含了如下四层意义:一是不正当竞赛的主体是运营者:二是违背商场经济的根本准则;三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四是行为具有危害别人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的危害性。应清晰的是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运营者不只局限于不正当竞赛行为人的直接竞赛对手.还包含受其影响的其他运营者及其他行为人也纳入了规模。由于不正当竞赛行为不只很明显地会发生在有直接竞赛联系的运营者之间.也会发生在没有直接竞赛联系的其他非同类产品运营者之间.它存在于一切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者之间.因而不正当竞赛行为详细是指参加产品的出产.流转等商场经济活动的行为者.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违背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和公认的商业品德.跨越正常竞赛范畴.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的行为。大体可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违背国家法令法规.然后应受法令制裁的不正当竞赛行为(常见的是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侵权行为):第二是违背公正合理诚笃信用准则的不正当竞赛行为.这类行为以人们的公知力为辨认根据(常见的是那些法令没有加以规范调整.但有悖于商业品德规范和人们公认的诚信竞赛规矩的行为)第三是竞赛的成果危害了竞赛对手.顾客、或许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损坏国家需求保护的竞赛次序的行为(例如独占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