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2:081.请求。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法令》第7条规则:“请求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寺遇,由户主向户籍地点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并出具有关证明资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批阅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由其地点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资料和初审定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批阅。”由此可见,请求资料应当提交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但最终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担任批阅。老年人对有关问题假设不清楚的话,还能够咨询居民委员会,由于《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法令》第4条第3款规则:“居民委员会依据办理批阅机关的托付,能够承当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日常办理、服务作业。”
2.查询核实。为了解是否有必要给予请求人最低日子保证,有关批阅部分有必要对此进行核实。依据《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法令》第7条规则,办理批阅机关为批阅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需求,能够经过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践日子水平进行查询核实;请求人及有关单位、安排或许个人应当承受查询,照实供给有关状况。
3.同意及发放。依据《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法令》第8条规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经审查,对契合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别下列不同状况同意其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
(1)对无日子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许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同意其依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全额享用。
(2)对尚有必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同意其依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差额享用。办理批阅机关应当自接到请求人提出请求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批阅手续,关于不契合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条件的,规则应当书看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由办理批阅机关以钱银方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能够给付什物。
4.对不同意的救助。由于种种原因,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可能不同意老年人的请求,在这种状况下,老年人能够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许至磊民政部分提出复议的请求。也便是要求他们重新考虑您的请求。假设复议的机关也不同意的,那么老年人还能够向地点的县级人民法院申述县级民政部分。需求留意的是,在这种状况下,申述的目标应当是担任同意的部分,而不是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