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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 GB 18667-2002
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
2002-3-11发布 2002-12-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的悉数技能内容为强制性
本规范是在充沛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 (GA35-1992)履行的经历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构成。本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一起,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用损失的归纳核算数学办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用损失的核算办法,为处理多处伤残和肢体功用损失的核算及肩胛带伤残的判定问题供给了根据。
本规范自施行之日起,替代GA35-1992。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规范由公安部交通管理规范化技能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
1 规模
本规范规则了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判定。
2 术语和界说
下列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规范
2.1
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路途交通事端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所造成的的人体残疾。
包含:精力的、生理功用的和解剖结构的反常及其导致的日子、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失。
2.3
判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点评确认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进程。
2.4
判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使或延聘契合判定人条件,承当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人员。
2.5
判定定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判定人根据查验成果,按照伤残判定规范,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剖析所得出的归纳性判别。
2.6
判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判定人将查验成果、剖析定见和判定定论制成的书面文书。
2.7
医治完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准则所供认的临床作用安稳。
3 判定总则
3.1 判定准则
伤残判定应以人体伤后医治作用为根据,仔细剖析残疾与事端、损害之间的联系,脚踏实地地判定。
3.2 判定机遇
判定机遇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造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
对医治完结定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确认其是否医治完结。
3.3 判定人条件:
判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人员担任。
3.4 判定人权力和责任
3.4.1 判定人权力
a)有权了解与判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资料;
b)有权向当事人问询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按照医学准则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查看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别仪器查看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约束或判定资料的缺乏而回绝判定。
3.4.2 判定人责任
a)全面、详尽、科学、客观地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查验和记载;
b)正确及时地作出判定定论;
c)答复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d)保存案子隐秘;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逃避准则的规则;
f)妥善保管提交判定的物品和资料。
3.5 判定书
3.5.1 判定人判定完毕后,应制造判定书并签名。
3.5.2 判定书包含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录、查验成果记载、剖析定见和定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区分
本规范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区分根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植物状况;
b) 极度智力残缺(智商20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害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呼吸功用严峻妨碍。
4.1.4 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用严峻妨碍。
4.1.5 胸部损害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严峻变形,呼吸功用严峻妨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Ⅲ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害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用严峻妨碍,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害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彻底损失功用;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彻底损失功用,第三肢损失功用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彻底损失功用;
f) 三肢彻底损失功用。
4.1.8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重度智力残缺(智商34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需随时有人协助才干完结;
b) 彻底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e) 全面部瘢痕构成。
4.2.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呼吸功用妨碍。
4.2.4 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用妨碍。
4.2.5 胸部损害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变形,呼吸功用妨碍;
b) 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Ⅲ级;或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
4.2.7 肢体损害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c) 二肢以上彻底损失功用。
4.2.8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重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不能彻底独立日子,需常常有人监护;
b) 严峻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操控,大发生均匀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七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峻面瘫,难以康复;
d) 严峻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3.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界挨近彻底残缺(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g) 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i) 面部瘢痕构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严峻影响呼吸功用。
4.3.4 颈部损害致:
a) 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彻底损失;
b) 严峻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用。
4.3.5 胸部损害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变形,严峻影响呼吸功用;
b) 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用Ⅰ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害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用妨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中度妨碍;或双侧肾功用重度妨碍。
4.3.7 盆部损害致:
a) 女人双侧卵巢缺失或彻底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3.8 会阴部损害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彻底萎缩。
4.3.9 肢体损害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d) 一肢彻底损失功用,另一损失功用50%以上。
4.3.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中度智力残缺(智商49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能力严峻受限,间或需求协助;
b) 严峻运动性失语或严峻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勃起功用彻底损失。
4.4.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界极度残缺(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妨碍;
f) 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i) 面部瘢痕构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影响呼吸功用。
4.4.4 颈部损害致:
a) 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用。
4.4.5 胸部损害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变形,影响呼吸功用;
b) 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另一侧肾功用中度妨碍。
4.4.7 会阴部损害致******体彻底缺失或严峻变形。
4.4.8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害致双手彻底缺失或损失功用.
4.4.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中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能力显着受限,需求辅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彻底操控,大发生均匀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四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月一次以上;
c) 严峻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峻面瘫,难以康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5.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峻变形且视力挨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界重度残缺(直径小于20°);
e) 舌肌彻底麻木或舌体缺失(或严峻变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重度听觉妨碍;
h) 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k) 外鼻部彻底残缺(或严峻变形);
i) 面部瘢痕构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害致变形愈合,影响呼吸功用。
4.5.4 颈部损害致:
a) 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用。
4.5.5 胸部损害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变形,轻度影响呼吸功用。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害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峻影响消化吸收功用;
b) 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轻度妨碍。
4.5.7 盆部损害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5.8 会阴部损害致******体大部分缺失(或变形)。
4.5.9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严峻狭隘,功用严峻妨碍。
4.5.10 肢体损害致:
a) 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d) 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4.5.11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中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日子需求协助;
b) 严峻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勃起功用严峻妨碍。
4.6.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挨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峻变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视力挨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视力挨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界中度残缺(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或双耳重度听觉妨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构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很多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75%以上。
4.6.3 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严峻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彻底损失。
4.6.4 颈部损害致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另一侧肾功用轻度妨碍;
4.6.6 盆部损害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害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狭隘,功用妨碍。
4.6.9 肢体损害致:
a) 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轻度智力残缺(智商70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有关的活动能力严峻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彻底操控,大发生均匀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二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峻构音妨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彻底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害,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度听觉妨碍;或一耳重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残缺(或变形);
h) 面部瘢痕构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很多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害致颈前三角区瘢痕构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害致:
a) 女人双侧******缺失(或严峻变形);
b) 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
4.7.6 腹部损害致双侧肾功用中度妨碍。
4.7.7 盆部损害致:
a) 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人骨盆严峻变形,产道损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峻狭隘。
4.7.8 会阴部损害致:
a) ******体部份缺失(或变形);
b) ******包皮损害,瘢痕构成,功用妨碍。
4.7.9 肢体损害致:
a) 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50%以上;
b) 双手感觉彻底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彻底损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损失功用75%以上。
4.7.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轻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勃起功用妨碍。
4.8.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界挨近彻底残缺(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妨碍;或一耳重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度听觉妨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残缺(或变形);
g) 面部瘢痕构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很多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安排残缺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害致:
a) 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紧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害致前三角区瘢痕构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害致:
a) 女人一侧******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部分缺失(或变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害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用;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用重度妨碍。
4.8.7 盆部损害致:
a) 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峻狭隘,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隘;
c)尿道严峻狭隘。
4.8.8 会阴部损害致:
a) ******龟头缺失(或变形);
b) ******包皮损害,瘢痕构成,严峻影响功用。
4.8.9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狭隘,严峻影响功用。
4.8.10 肢体损害致:
a) 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彻底损坏,另一足弓结构损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彻底缺失或损失功用;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4.8.11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 轻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彻底操控,大发生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月四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峻失读或严峻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康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峻影响******勃起功用。
4.9.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变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
c) 一眼视界极度残缺(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残缺中,牙齿掉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害,牙齿掉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害,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变形);
h) 一耳重度听觉妨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度听觉妨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变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残缺(或变形);
k) 面部瘢痕构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微瘫痕(或色素显着改动)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安排残缺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害致:
a) 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损坏性骨折。
4.9.4 颈部损害致:
a) 严峻声响沙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构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害致:
a) 女人一侧******缺失(或严峻变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Ⅰ级。
4.9.6 腹部损害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用中度妨碍。
4.9.7 盆部损害致:
a) 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峻变形愈合;
c) 尿道狭隘;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害,留传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害致:
a) ******龟头缺失(或变形)50%以上;
b) 阴囊损害,瘢痕构成75%以上。
4.9.9肢体损害致:
a) 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用彻底损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损失功用)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损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损坏性骨折;
i) 一肢损失功用25%以上。
4.9.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神经功用妨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可以操控,但留传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动;
c) 轻度失语或构音妨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康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妨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彻底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彻底性感觉缺失;
j) 影响******勃起功用。
4.10.2 头面部损害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变形;
c) 一眼视界中度残缺(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害,留传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害,牙齿掉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害,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变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或双耳中度听觉妨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变形);
o) 面部瘢痕构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残缺4cm2以上,留传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残缺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安排残缺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害致:
a) 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10%以上;
b) 胸椎变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用;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紧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害致:
a) 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用;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害致:
a) 女人一侧******部分缺失(或变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决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变形。
4.10.6 腹部损害致:
a) 胃、肠、消化腺等决裂修补;
b) 胆囊决裂修补;
c) 肠系膜损害修补;
d) 脾决裂修补;
e) 肾决裂修补或肾功用轻度妨碍;
f) 膈肌决裂修补。
4.10.7 盆部损害致:
a) 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变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彻底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决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峻狭隘;
g) 膀胱决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隘;
i) 直肠、肛门损害,瘢痕构成,排便功用妨碍。
4.10.8 会阴部损害致:
a) ******龟头缺失(或变形)25%以上;
b) ******包皮损害,瘢痕构成,影响功用;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彻底萎缩;
e) 阴囊损害,瘢痕构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狭隘,影响功用。
4.10.10 肢体损害致:
a) 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用损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损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损失功用)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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