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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怎么租赁,哪些情况下不能出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7:11
乡村土地怎样租借?乡村土地租借需求留意哪些问题?哪些情况下不能租借?关于这些土地租借问题,听讼网小编将在下面为您具体回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和安排都不得私行出让团体土地。团体土地所有权不得私行转让、租借。团体土地上建成房子的转让,应当契合必定的条件,首要包含:房子所有权和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现已依法挂号;受让一方有必要为本城镇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经济安排。此外,寓居房子的转让,除契合上述规则外,还应当经城镇人民政府同意。
团体土地使用权包含农地承揽经营权(又称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城镇企业建造用地使用权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造用地使用权。关于农地承揽经营权的租借,我国《土地管理法》和《乡村土地承揽法》均有具体规则,至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造用地,因不具有营利性,实践中相关胶葛不多,所以本文不再述及二者的租借问题。下面首要剖析一下宅基地使用权、企业建造用地使用权的租借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的租借。关于此,现在只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从该规则能够看出法令是答应农人租借住所的,但是否答应租借宅基地使用权呢?从实务上看,因农人建住所完全能够请求到免费的宅基地,然后很少存在承租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法理上看,已然法无制止,应理解为是答应租借宅基地使用权的,并且答应租借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改变,然后并不违背“一户一宅”的法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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