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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8:08
施行强制拆迁房子有必要处理拆迁房子依据保全,除有必要按照处理一般房子拆迁依据保全公证的规则外,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还应契合以下规则:
1.公证机关应当告诉被拆迁人参与,被拆迁人假如拒不参与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载人签名或许盖章。
2.施行强制拆迁房子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安排对一切物品逐个核对、清点、挂号、分类造册,并记载上述活动的时刻、地址,交给2名有彻底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载上签名。被拆迁人假如回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载中记明。
3.物品清点挂号后,凡不能当即交与被拆迁人接纳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对将物品寄存在其供给的库房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物品丢掉损坏的,库房保管人应承当补偿职责。
4.拆迁人应制造告诉书,告诉当事人在必定期限内收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能够承受拆迁人的提存请求,处理提存。因提存所开销的费用应当由物品的一切人承当,提存期间,该物品的产业收益归物品的一切人一切,危险职责亦由该物品的一切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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