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包二奶”、“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分别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8:20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令概念。婚姻法上切当用语是“重婚”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
“重婚”指有爱人而重婚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要求两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必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宅、举办婚礼等,只需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遭到刑事处置;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地一起寓居。”须具有5个条件:
1、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
2、不以夫妻名义;
3、时刻上继续;
4、状况上安稳;
5、一起寓居。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要承当民事法令责任,它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景象,无过错方能够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通奸”是偶然地与婚外异性自愿发作的不正当性关系(不动用金钱)的行为,不承当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结果;是党员干部的,主管部门能够给予处置。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许婚外恋的概念。婚外恋、通奸归于党员干部纪律处置和品德斥责领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