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运费的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3:08【事例】
某市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葡萄糖输液出产、出售为主的药品出产企业,产品远销全国,1999年头被所在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2年3月,所在地国税局稽察局对其1999年~2001年增值税交税状况进行稽察时发现,该企业将随药品出售同时收取的运费2171017元,作冲减本企业当期“出售费用”账务处理,当期未按规则计提销项税额315446.90元〔2171017÷(1 17%)×17%〕。因而,稽察局作出补税和罚款的处理决议。对此,制药公司领导以为,之所以被稽察局补税和罚款,是因为财政部分的账务处理有问题。所以,公司领导专门向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税收谋划方面的讨教。不久,该事务所供给的谋划计划就“闪亮”出台:
(1)建立一个不对外承运货品运送事务的二级非独立核算运送公司,首要担任运送制药公司对外出售的药品,核算运送药品所获得的运送收入以及运送过程中发作的开销;担任按月向地税部分申报交纳营业税和按月将运送收支相抵后的盈亏数额以会计报表方法上报制药公司兼并会计报表。
(2)对外应收金钱均由制药公司担任一致结算,制药公司将一起收取的运费收入作代收代付处理,两公司按供给的不同票种分记往来账(运送公司开运送发票,制药公司开货品发票)。2004年元月,所在地国税局稽察局对该企业2002年~2003年的增值税交税进行稽察时,发现制药公司两年内共为运送公司代收代付运费3321000元。所以,稽察局以运送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收取的运送收入仍归于制药公司的混合出售收入为由,决议补征制药公司增值税482538.45元〔3321000÷(1 17%)×17%〕并以偷税予以处分。明显,这个谋划计划是完全失利的。
【处理】
那么,关于相似的景象终究能否进行有用的税收谋划呢?笔者的答复当然是必定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则,结合此项事务在不同企业中所体现的不同特色,笔者介绍以下3种不同的税务谋划计划。
[计划一]:关于出产规模小、产品市场需求大,不对外发作运送事务的增值税交税企业,其随货出售收取的运送收入,可以和产品出售收入一道按混合出售收入进行增值税交税申报处理,这样,运送车辆耗用的油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发作的修补费用等所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申报抵扣。挑选这种计划可以防止在组织设置、财政核算、缴交税款等方面所带来的不必要的费事,以进步资源和人员的使用功率。
[计划二]:关于那些出产运营规模较大、自运事务能给本企业带来较高收益,且在运营上的确需求本企业供给运送的增值税交税企业,其随货出售收取的运送收入,可采纳建立独立核算的运送公司计划。即:建立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交税的运送公司,把运送事务别离出去,由该运送公司担任对客户需求运送的货品进行承运,然后开具货品运送发票直接与对方结算运送费用,获得的运送收入交纳营业税,盈亏交纳所得税;或许由出售货品的企业为客户“代垫费用”,需求留意的是,对“代垫费用”的操作有必要契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则的两个条件:运送公司开具发票要直接开给客户,或由出售货品的企业把运送发票转交给客户。这种做法本质便是把两个独立的事务完全别离开来,各自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交税。这种计划比较契合实际经济活动规则,更能发生活跃的效能。
[计划三]:关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交税企业,状况要杂乱一些,下面别离论述。
(1)对交纳增值税的企业而言。假如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供给应税劳务时获得答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挑选分隔核算、别离交税的方法比较有利;假如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征收率和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之间是否存在率差,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含税征收率,挑选不分隔核算交纳增值税比较有利;反之则挑选交纳营业税比较有利。
(2)对交纳营业税企业而言。因为企业原来是营业税交税人,转行从事增值税的货品出售或劳务供给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方法来交税,在税收谋划上同小规模交税人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相同,需求比较增值税征收率和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之间是否存在率差,然后再决议谋划计划的挑选。
因而,混合出售的税收谋划应掌握方针,不行盲目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