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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5:08
在触及一些比较重要的工程项目时,为完成效益最大化,都会经过投标的方法寻觅协作目标。可是有的时分,也会呈现投标书中没有规则许诺期限的问题,那么,关于此类问题又该怎么处理呢?如有爱好,请听听听讼网小编的观点。
投标书中没有规则许诺期限怎么处理
1、假如没有规则许诺期限,依照合同法的规则,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但关于这个“合理期限”的详细期限,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
2、还有最有用的方法便是按投标书上的联络方法自动与投标方联络,看看是投标书否有所疏忽,然后再向投标方承认详细的许诺期限。
投标书的组成
(1)标题。写在榜首行的中心。常见写法有四种。一是由投标单位称号、投标性质及内容、投标方法、文种四元素构成;二是由投标性质及内容、投标方法、文种三元素组成的标题;三是只写文种称号“投标书”;四是广告性标题,例《谁来承揽XXX工厂》。
(2)正文。正文由导言、主体部分组成。导言部分要求写清楚投标根据、原因。主体部分要详实告知投标方法(公开投标、内部投标、约请投标)、投标规模、投标程序、投标内容的详细要求,两边签订合同的准则、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组织领导、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3)结束。投标书的结束,应签具投标单位的称号、地址、电话、电报挂号等,以便投票者参加。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说,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期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令术语,来开辟自己的法令常识面。假如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常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法令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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