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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植树造林合同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9:51
最近呈现了很多有关栽树造林合同胶葛的胶葛,首要存在以下现象:
1、造林公司从团体经济组织就转过来土地后,或许自己栽树,或许直接将团体经济组织的林木也承揽过来。
2、通过和个人签定林木保管合同以及相应的托付栽培林木协议,收受个人的相应的保管费用。
3、协议里一起约好:由造林公司帮个人处理林权证,然后由个人在约好期限内将自己林权证下的林木砍伐结束。
4、问题的焦点是:造林公司或许底子就办不下来林权证,或许办下来后也没有给个人分发,形成个人底子无法完成合同权力。
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关于约好了砍伐期限,但是在砍伐期往后,依然没有办下来个人的林权证的景象,属造林公司底子违约,个人能够要求免除合同,补偿利息丢失。
在此景象下,因为两边约好个人能够自行运营并砍伐林木而获取收益,所以造林公司处理林权证是个人获取收益的条件,所以造林公司有必要依约实行处理林权证的责任。因为个人现已交纳了合同约好的费用,实行了合同责任。而造林公司没有处理林权证,导致个人没有办法对林木进行处置。
因为造林公司的不适当实行的违约行为,导致个人在林木砍伐期内无法通过约好方法完成合同意图,所以个人能够行使免除权。合同免除后,个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补偿丢失。
二、关于约好了砍伐期限,虽然在砍伐期内,但是在合同实行的长期里没有实行首要责任,通过催告后依然没有实行的,在此景象下,个人依然能够免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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