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7:54
我们都知道医疗事故判定作为医患两边洽谈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它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依据效果。
一、医疗事故判定
医疗事故判定,是指由医学会安排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能,对触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查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结论的活动。
二、医疗事故判定要求
专家判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依据确凿的基础上,归纳剖析患者的病况和个体差异,作出判定结论,并制造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判定结论以专家判定组成员的过半数经过。判定进程应当照实记载。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的查询资料;
(三)对判定进程的阐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五)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职责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主张。经判定为医疗事故的,判定结论应当包含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判定结论中阐明理由。
三、医疗事故判定进程
判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掌管,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两边当事人在规则的时间内别离陈说定见和理由。陈说次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判定组成员依据需求能够发问,当事人应当照实答复。必要时,能够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查看;
(三)两边当事人离场;
(四)专家判定组对两边当事人供给的书面资料、陈说及辩论等进行评论;
(五)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判定组成员的一致定见构成判定结论。专家判定组成员在判定结论上签名。专家判定组成员对判定结论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假如我们还有其它需求了解的法令知识,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知识咨询,欢迎我们进行法令知识咨询。
一、医疗事故判定
医疗事故判定,是指由医学会安排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能,对触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查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结论的活动。
二、医疗事故判定要求
专家判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依据确凿的基础上,归纳剖析患者的病况和个体差异,作出判定结论,并制造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判定结论以专家判定组成员的过半数经过。判定进程应当照实记载。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的查询资料;
(三)对判定进程的阐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五)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职责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主张。经判定为医疗事故的,判定结论应当包含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判定结论中阐明理由。
三、医疗事故判定进程
判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掌管,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两边当事人在规则的时间内别离陈说定见和理由。陈说次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判定组成员依据需求能够发问,当事人应当照实答复。必要时,能够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查看;
(三)两边当事人离场;
(四)专家判定组对两边当事人供给的书面资料、陈说及辩论等进行评论;
(五)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判定组成员的一致定见构成判定结论。专家判定组成员在判定结论上签名。专家判定组成员对判定结论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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