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则:
1、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2、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3、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4、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
6、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