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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22:14
关于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有必定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这个罪名是说法院的判定或许裁决出来之后,当事人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也便是说行为人能够实行裁判文书所确认的责任,躲避实行。这是归于违背司法次序的违法,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三方面精确确认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近年来,跟着全社会对实行工作的注重,法院受理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数量急剧上升,必定程度上有助于处理实行难。刑法第313条对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详细内容作了规则,但司法实践中,关于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确认,存在三方面争议问题,详细如下:
关于拒不实行行为的起算时刻。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峻的行为。那么,实行判定、裁决的时刻从何时开端核算?对此,主要有三种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应该从实行立案之日起核算;第二种观念以为,应该从收到法院实行经过书之日起核算;第三种观念以为,应该从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核算。纵观法令法规、立法解说、司法解说,虽有规则,但不详细、不完善。如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说》(下称《解说》)规则,关于协助实行责任人而言,应从收到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后开端核算,但未对被实行人、担保人相关内容作出规则。
听讼网小编以为,拒不实行行为的起算时刻应视不同状况,针对不同的实行责任主体予以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关于协助实行责任人、第三人而言,其前期不清楚法院的裁判状况,只要在收到法院宣布的协助实行告诉书后才知晓判定、裁决的内容,故以收到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之日为起算点;关于被实行人、担保人而言,因其比较了解裁判文书的详细内容,故在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就应当付出产业或许实行特定责任,时刻起算点从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
关于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是指行为人能够实行裁判文书所确认的责任,躲避实行。但怎么确认“有才能实行”“拒不实行”,争议较大。要注意区别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与无实行才能致使实行不能,要遵从刑法谦抑性准则,关于无实行才能致使实行不能的,片面上没有躲避实行的意思表明,客观上未施行抵抗实行的行为,不应以刑法苛责。所谓无实行才能导致实行不能,是指行为人无产业可供实行或许不具备实行特定责任的才能,致使无法实行法院收效的判定、裁决。
听讼网小编以为,要正确理解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需注意三方面:首要,要求行为人有实行才能,即有实行法院判定、裁决责任的人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或许具有实行特定行为责任的才能。其次,要求行为人意识到判定、裁决现已收效,不然,就谈不上行为人对应当实行的判定、裁决有拒绝实行的意思表明。再次,行为人有躲避或许拒绝实行行为,可所以使用暴力抵抗实行,如谩骂、群殴实行人员,砸毁法令记录仪、实行车辆,撕毁实行文书、封条等;也可所以“软对立”,比方经过躲藏、搬运产业,无偿、贱价转让产业,或许与别人勾结,经过虚伪诉讼、虚伪债款的方法,下降自己的实行才能等。
关于情节严峻的规范。依据刑法第313条规则,拒不实行到达情节严峻,才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但情节严峻的详细规范是什么?《解说》、2007年最高法《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实行判定、裁决和暴力抵抗法院实行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了“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峻”的五种景象,2015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了“其他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峻”的八种景象,但均是拒不实行行为方法的规则,在实务中怎么确认情节严峻,争议依然很大。
听讼网小编以为,要正确掌握情节严峻规范需考虑三点:(1)行为人采纳的手法。如果是经过公开对立、暴力抵抗的方法打乱实行活动,到达躲避实行的意图,所带来的损害明显要比一般的拒绝实行行为要大,形成的影响也愈加恶劣。(2)行为人对实行标的的实行程度。行为人未实行标的部分占悉数实行标的的份额及抵抗实行的金额成为衡量情节是否严峻的一个重要规范,部分省份现已出台相关规则。如,2004年浙江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关于处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一般是指无法实行的标的额达5万元以上或许虽不到5万元但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景象。(3)行为结果的严峻程度。行为人抵抗实行形成实行人员人身损伤、公私产业较大丢失等,应当确以为情节严峻。此外,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则,拒不实行法院判定、裁科罪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关于“情节特别严峻”的规范,法令相同未作相关规则,能够参照以上三点,依据程度的轻重予以区别。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常识,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是对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峻的行为。一起拒不实行的时刻也有确认规则,拒不实行行为的起算时刻应视不同状况,针对不同的实行责任主体予以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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