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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8:24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动合同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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