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3: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清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和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活动和对产品质量施行监督管理,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谐有关部分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推广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先进的科学技能,推广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准则和产品质量认证准则,引导,促进企业进步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到达国内外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五条 鼓舞、支撑和维护全部安排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告发事实和帮忙查办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分给予奖赏。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查看
第六条 对产品质量施行监督查看准则。产品质量监督查看的要点是: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用户、顾客、有关安排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技能监督部分施行产品质量监督查看,能够采纳下列方法:
(一)监督查看,是指对要点产品质量进行的查看;
(二)一致监督查看,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对出产某类产品的一切企业进行的查看;
(三)定时监督查看,是指依照确认的产品目录和查验周期进行的查看;
(四)日常监督查看,是指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以及用户、顾客和有关安排告发、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的查看。
第八条 监督查看、一致监督查看和定时监督查看有必要按方案进行;在同一查看周期内,对经查验认定为合格的产品,不得重复查看。查看周期除国家还有规则为六个月。
省技能监督部分应当拟定全省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案,并安排施行;市(地)、县(市)技能监督部分应当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查看和定时监督查看方案,报省技能监督部分同意后安排施行。
日常监督查看,由县级以上技能监督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依照各自的责任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清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用户和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出产、出售活动和对产品质量施行监督管理,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谐有关部分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管理,推广科学的管理办法和先进的科学技能,推广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准则和产品质量认证准则,引导,促进企业进步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到达国内外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赏。
第五条 鼓舞、支撑和维护全部安排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告发事实和帮忙查办违背产品质量法令、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分给予奖赏。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查看
第六条 对产品质量施行监督查看准则。产品质量监督查看的要点是: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用户、顾客、有关安排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技能监督部分施行产品质量监督查看,能够采纳下列方法:
(一)监督查看,是指对要点产品质量进行的查看;
(二)一致监督查看,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对出产某类产品的一切企业进行的查看;
(三)定时监督查看,是指依照确认的产品目录和查验周期进行的查看;
(四)日常监督查看,是指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以及用户、顾客和有关安排告发、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的查看。
第八条 监督查看、一致监督查看和定时监督查看有必要按方案进行;在同一查看周期内,对经查验认定为合格的产品,不得重复查看。查看周期除国家还有规则为六个月。
省技能监督部分应当拟定全省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方案,并安排施行;市(地)、县(市)技能监督部分应当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查看和定时监督查看方案,报省技能监督部分同意后安排施行。
日常监督查看,由县级以上技能监督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依照各自的责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