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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责任应该如何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9: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成心危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矩的,按照规矩。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成心危害罪,是指成心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身体权,包含肢体、器官和其他安排的完整性和健康。
应留意的是,本罪危害的是别人的身体权,因此,成心危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以为是违法。只要当自伤行为是为了危害社会利益而冒犯有关刑法标准时,才构成违法。例如,武士战时自伤,以躲避实行军事责任的,应追查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施行了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
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的方法,既能够体现为活跃的作为,亦能够体现为消沉的不作为。既能够由自己施行,又能够运用别人如未成年人、精神患者施行,还能够运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施行。既能够针对人身的表面,形成外部安排的残损或容貌的损坏,又能够针对人体的内部,形成内部安排、器官的损坏,阻碍其正常的功用活动。总归,不管是直接由自己施行仍是直接施行,亦不管是针对何种部位,采纳什么样的方法,只需出于成心,能形成别人的人身健康危害,即可构本钱罪。
2、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有必要是不合法进行的
假如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答应,就不能构成成心危害罪,如正当防卫形成危害而未过当的,医师对患者截肢看病等。经被害人赞同的危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剖析。假如被害人的赞同是为了到达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赞同不能扫除危害行为的不合法性;假如这种赞同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能够扫除别人危害行为的不合法性。关于具有剧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作的危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剖析。假如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矩所答应,这种危害一般不能以为具有刑法上的不合法性。如在足球竞赛时,根据“合理冲撞规矩”所施行而引起危害的动作,一般不以为是危害罪:假如竞赛中动作粗鲁,显着违背规矩要求,具有危害别人身体成心的,也应按成心危害罪论处。
3、危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有必要已形成了别人器官缺失或健康受损
仅仅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拉扯,没有形成轻伤以上的危害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危害成果其体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损坏了别人安排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四肢;有的是危害了别人器官的正常功用,如听觉、视觉、味觉损失,精神失常等。但就成果的严峻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状,即轻伤、重伤或逝世。假如没有形成轻伤以上的危害如没有到达危害等级或仅到达细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因为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要素作用于人体,形成安排、器官结构的必定程度的危害或部分功用障碍,没有构成重伤又不归于细微危害的危害。判定应当以外界要素对人体直接形成的原发性危害及成果包含危害其时的伤情、危害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剖析、归纳鉴定。
所谓重伤,是指派人肢体残废或许毁人容貌,损失听、视觉或许其他器官功用以及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峻危害的危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之规矩,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成心危害致人重伤或逝世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形成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成果,而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在一般状况下,行为人事前关于自己的危害行为能给被害人形成何种程度的危害,不必定有清晰的知道和寻求。不管形成何种程度的成果都在其片面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践危害成果来确定是成心轻伤仍是成心重伤。成心轻伤的违法还存在违法未遂问题。但对重伤目的十分显着,例如妄图严峻毁容,并已着手施行的行为,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即便未形成任何实践危害,也应按成心重伤罪(未遂)科罪量刑。
在成心危害致死状况下,行为人片面上存在混合罪行方式,即一起具有危害成心和致人逝世的过错,这是差异成心危害致死同成心杀人、成心危害致死同过错致人逝世的首要标志。
二、与其它罪的差异
1、本罪与成心杀人罪的边界。就一般状况讲,两罪并不难差异,但在碰遇成心杀人未遂形成危害或成心危害致人逝世两种状况时,二罪易混杂。要掌握二罪的首要差异在于行为人是否以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为成心内容。假如行为人无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而只要危害别人健康的成心,即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别人的逝世,也只能以成心危害罪致死确定;假如行为人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即便其行为没有形成别人逝世的成果,也构成成心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确定行为人的成心内容是危害仍是杀人,应遵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查明案子的悉数现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系,案子的原因、进程、成果、作案的手法、运用的东西、冲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刻、地址、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体现等方面下手,进行归纳剖析、判别。
2、本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的边界。在成心危害致死的状况下,二者附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形成了被害人逝世的成果,在片面上行为人对逝世成果的发作往往都体现为过错的心思情绪。二罪底子差异在于,前罪具有危害别人朝成心,其逝世成果是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形成的;然后罪没有违法的成心,是因为过错致人逝世。司法实践中,根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违法成心,对划清二罪的边界,至关重要。
3、强奸、掠夺等进程中发作“致人重伤”的。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剧情节,不再按本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成心危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矩的,按照规矩。
三、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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