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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07:51
我国的国有企业变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结构下进行的,依照这一变革结构,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其时特定的前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依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归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清晰的规则,即要确保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位置。为坚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转的初始准则组织。这种准则组织在确保国有股控股位置的一起,也造成了我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朴实商场化的流转股商场和非商场化的国有股商场。到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可是,沪深股市的流转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数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积状况,占股本总额的64.2%;流转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转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 66.17%。在非流转股份中,国有股所占份额超越80%。
我国向国有股歪斜的准则组织,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变形状况。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办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本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担任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本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担任;又因为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运营者的监督和束缚缺少内涵动力,上市公司的运营体系呈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别的,因为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状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办理结构,进步办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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