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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5:34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端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子都有必要通过的法定阶段,是法令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那么刑事案子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规范和流程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刑事案子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流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告诉指控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纳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
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
1).刑侦部分受理案子后,通过检查,以为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县归于自己统辖的,制造《刑事案子立案报告书》,经同意后予以立案;
2).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制造《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同意后,不予立案;
3).关于有指控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在七日内送达指控人,指控人关于不予立案决议不服后,能够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内向原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原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指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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