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处理成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