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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产品对外出租怎么确定计提折旧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5:42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2012年3月份完工后,当年5月份租借,当年12月份账面上转为固定资产。对此,是应该从实践投入运用的5月份的次月计提折旧,仍是应该按12月份账面转固后次年1月份计提折旧?其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会计原则——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则,固定资产是指一起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出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运用寿命超越一个会计年度。
运用寿命,是指企业运用固定资产的估计期间,或许该固定资产所能出产产品或供给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则,固定资产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才干予以承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本钱可以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原则——固定资产》使用攻略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添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依据上述规则,固定资产一起满意原则第四条规则条件的应当予以承认。企业5月份将开发产品租借,已契合固定资产的承认条件,应当将租借的“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并从6月份起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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