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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哈困境看WTO金融服务贸易体制的内在缺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6:10

一、金融服务交易范畴商洽的最新开展
多哈回合中金融服务交易范畴的商洽于2000年头就开端了,早于其他范畴,但因为各成员在利益和要害议题上存在较大不合,加之遭到其他商洽议题的严峻搅扰,商洽寸步难行。因而,直至现在WTO金融服务范畴商洽并未获得实质性开展。
金融服务交易商洽的首要议题有七项,包含金融服务业的商场敞开、金融e化(e-finance)等议题,但依据会员近年商洽的要点及服务交易范畴评论的相关议题,可将金融服务交易议题概括为“商场敞开”和“GATS规矩”两大部分。
(一)金融商场敞开和金融自由化
多哈回合追求各成员国经过不断的商洽进一步敞开金融商场和推进金融自由化,但在商洽中,兴旺国家与开展中国家定见大多相左。
大都兴旺成员期望借此轮商洽寻求更深、更广的商场敞开和金融自由化,扩展其对开展中成员的金融商场准入。例如,美国、欧盟等兴旺成员以为金融服务商洽方针应锁定为改进进一步自由化许诺,提议金融服务要获得根本性的自由化,应撤销对金融服务供给的各种商场准入、国民待遇、事务内容的约束和轻视待遇,还提及了金融e化、海运稳妥、动力稳妥自由化等新方案。在WTO约束的时间内(即到2006年2月28日),成员共向WTO提出20份诸边要价,首要会集在美欧等兴旺成员关怀的金融等部分。
开展中成员则提出,假如不考虑它们特别的开展要求和履行上的困难,将很难做出进一步的金融商场准入许诺。例如,东盟因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而不愿意做出更多减让,它们还要求树立紧迫保证办法(Emergency Safeguard Measures)条款以维护它们的金融业免受敞开商场带来的严峻危害。印度依据更慎重的自由化进程的挑选,不在外国服务供给者的数量约束以及商业存在约束方面做出改进。因而,到2008年3月28日,151个WTO成员中仅有96个成员提交74份服务业敞开开始出价单,提交率仅为63.5%。批改出价单方面,更是只要60个成员提出33份清单,提交率只占151个成员国的39.7%,并且金融商场敞开许诺的质量欠安。依据成员国向WTO提交的开始出价单能够看出,包含兴旺成员在内各成员对金融商场敞开的出价水平并不高,大部分出价仅仅对现在国内金融商场敞开现状的描绘,并非真实的减让。
(二)金融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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