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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23:42

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清算组应当告诉已知的债款人并在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在规则时刻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款,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挂号、检查和承认。但因为各种原因,经常有部分债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款,关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
尽管《破产法》规则逾期未申报债款的,视为主动抛弃债款,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则》中规则,债款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款,假如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产业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款。也就是说,在清算产业分配结束之前,没有申报债款的债款人随时有或许建议自己的权力。假如将逾期未申报债款的债款核销,就有或许使破产债款失掉完整性。别的,因为破产企业大都财务管理松懈,管帐账目紊乱,债款债款联系记载或许过错,因而,没有前来申报债款的负债或许实际上并不存在。关于未申报债款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可是因为这部分未申报债款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现已不符合负债的界说,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阐明或许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款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独自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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