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具体应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2:35
房子典当详细应处理哪些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建设部1997 年5月9日发布)第三条规则:所谓“房地产典当,是指典当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向典当权人供给债款实行担保的行为。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务人有权依法以典当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房地产典当触及典当人和典当权人两边的严重经济利益,不行草率从事。房子典当,典当当事人应签定书面典当合同。房子典当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典当人、典当权人的称号或许个人名字、居处;(2)主债务的品种、数额;(3)典当房子的场所、称号、情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等;(4)典当房子的价值;(5)典当房子的占有处理人、占有处理方法、占用处理职责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职责;(6)典当期限;(7)典当灭失的条件;(8)违约职责;(9)争议处理方法;(10)典当合同缔结的时刻与地址;(11)两边约好的其他事项。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则,房子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天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处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房地产典当合同自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处理房子典当挂号,应当向挂号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典当挂号请求书;(3)典当合同;(4)《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房子所有权证》或其他共有人赞同典当的证明;(5)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6)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挂号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挂号机关对请求人的请求审阅后,凡权属清楚、证明资料完全的,应当在受理挂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挂号的书面答复。
我国《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建设部1997 年5月9日发布)第三条规则:所谓“房地产典当,是指典当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向典当权人供给债款实行担保的行为。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务人有权依法以典当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房地产典当触及典当人和典当权人两边的严重经济利益,不行草率从事。房子典当,典当当事人应签定书面典当合同。房子典当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典当人、典当权人的称号或许个人名字、居处;(2)主债务的品种、数额;(3)典当房子的场所、称号、情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等;(4)典当房子的价值;(5)典当房子的占有处理人、占有处理方法、占用处理职责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职责;(6)典当期限;(7)典当灭失的条件;(8)违约职责;(9)争议处理方法;(10)典当合同缔结的时刻与地址;(11)两边约好的其他事项。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则,房子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天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处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房地产典当合同自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处理房子典当挂号,应当向挂号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典当挂号请求书;(3)典当合同;(4)《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房子所有权证》或其他共有人赞同典当的证明;(5)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6)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挂号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挂号机关对请求人的请求审阅后,凡权属清楚、证明资料完全的,应当在受理挂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挂号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