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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4:51
咱们在电视上或许电影中或许听说过取保候审,可是或许大多数人对取保候审的条件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接下来咱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责任
(1)未经履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约束。假如有正当理由需求脱离,有必要经过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赞同。担任履行的机关在赞同被取保候审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议取保候审机关的赞同。
(2)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意图,是为了确保侦办、申述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使用本身仍有的必定自在施行搅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要挟、殴伤、报复或许诱惑证人作伪证。
(4)不得假造、消灭依据或许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使用未被拘押的便当条件与其他同案人缔结攻守同盟,统一口径,躲藏、毁掉、假造与案子有关的依据资料。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以上就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信任咱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听讼网,向咱们网站的进行律师在线咨询,当然,您也能够挑选直接来电咨询咱们的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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