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车辆损失险案件时认定财产损失的裁判思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7:07阅览提示:
长期以来,车辆丢失险案子中,怎么确认车辆产业丢失一直是审理中的难点。稳妥公司的定损额度与投保人自行托付的产业评价丢失额度之间往往存在显着差异,相关问题的司法裁判思路值得讨论。
司法实践标明,稳妥事端发作后,投保人不同意稳妥公司的定损,自行由公安机关托付物价部门对受损产业进行评价的现象较为遍及,而物价部门在承受公安机关托付或投保人自行托付的评价过程中不告诉稳妥公司,仅根据投保人的陈说和供给的材料自行作出评价,定论往往与稳妥公司定损距离较大,在稳妥公司回绝按物价部门评价价格理赔时,往往发作诉讼。
诉讼过程中,稳妥公司因未参加物价评价程序,一般均会要求法院对车辆丢失从头进行判定,但往往又因投保人未保存车辆残件或物价部门的职业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从头评价。因为稳妥公司的定损系单独行为,其定损陈说一般不被法院采信,在无法从头评价的情况下,物价部门的评价陈说尽管在判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已成为法院定案的仅有根据。因而,部分底层法院往往从便于结案的视点简略地以物价部门的评价定论作为定案根据。
现在,上述情况日益遍及,乃至由汽车修补厂直接署理投保人诉讼,其间不能扫除少量投保人运用物价评价的程序瑕疵经过稳妥诉讼获取不妥利益,此种现象如不予遏止,将或许引发道德风险和诱发更多的稳妥诉讼。可是回到现状,考虑到稳妥公司现在亦存在一些不及时定损、定损过低一级不标准行为,司法裁判既应对稳妥公司不标准定损行为进行规制,对物价部门评价定论也不宜一刀切予以悉数否定。
为了厘清审理稳妥案子中确认产业丢失的裁判思路,平衡稳妥公司与投保人两边的利益,一起改动车辆丢失险中以鉴代审的做法,下文拟依托两个典型事例进行剖析并做出进一步阐明。
事例一:
上诉人我国安全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全稳妥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产业稳妥合同纠纷一案。
稳妥事端发作后,安全稳妥公司接到报案至现场勘查,定损59661元,该定损成果奉告投保人后,投保人以为定损过低,遂自行托付连云港市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价格中心)评价。该中心在未告诉安全稳妥公司参加的情况下确认丢失为98115元,安全稳妥公司在一审中要求从头判定,一审法院托付价格中心从头判守时,价格中心以车辆已修正,不具备判定条件为由不予受理。一审法院遂以安全稳妥公司无根据推翻评价陈说为由根据评价陈说确认98115元丢失。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
安全稳妥公司在稳妥事端发作后及时至现场勘查、摄影、出具定损陈说,并将定损的成果奉告投保方,该公司已实行了稳妥人的相关职责。因稳妥公司的定损陈说系其单独出具,不能直接作为丢失确认的根据,故投保方作为稳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对稳妥公司的定损定论提出贰言。本案中,投保方虽对稳妥公司定损定论持有贰言,但在未告诉稳妥公司的情况下,于事端发作后近两个月后单独托付价格中心进行评价,该评价定论亦不能直接作为确认车辆丢失的根据。
理由为:首要,投保方在对稳妥车辆的判定过程中未告诉稳妥人,致使稳妥人在判定程序中无法抗辩,该判定定论所依靠的现实及根据系投保方单独供给,故托付判定的程序存在瑕疵。其次,价格中心根据投保方单独供给的材料作出的定论只能证明车辆配件的替换材料价格及工时费,而不能直接证明该配件的损坏是否系在交通事端中发作及应当采用修补仍是替换的方法。最终,安全稳妥公司在本案中有根据证明投保方供给的现场相片中无电瓶损坏的相片,但价格中心在无电瓶损坏相片的情况下亦对电瓶的损坏价格作出评价,存在瑕疵。现因车辆已修正并运用导致无法评价,故本案应当根据举证职责的分配规矩来确认案子现实。因价格中心的判定定论高出稳妥公司定损数额60%以上,张某在明知评价陈说与稳妥公司的定损定论存在严峻差异的情况下,自行对车辆进行修补,且在诉讼中不能供给已修正车辆的去向,亦不能供给车辆替换后的旧配件,故本案无法从头判定并确认丢失数额的职责在张某。
二审法院在无法从头判定的情况下,推定安全稳妥公司的贰言建立,并扣除了安全稳妥公司贰言部分的价格,予以改判。
事例二:
安全稳妥公司与吴某产业稳妥合同纠纷一案。
稳妥事端发作后,安全稳妥公司现场勘查后定损23000元,吴某以为定损过低,遂自行托付价格中心评价。吴某在托付价格中心评价时以书面方法告诉安全稳妥公司让其至修补厂参加定损,但安全稳妥公司置之脑后,后价格中心评价丢失为64134元。诉讼过程中,安全稳妥公司恳求对丢失从头判定,但价格中心不予受理导致无法判定。
一审法院以为,在无法从头判定的情况下,安全稳妥公司仅对价格中心的定论提出贰言,但不能提出对哪些项目存在贰言并阐明理由,价格认证中心的判定定论客观,遂采用该定论确认丢失64134元。安全稳妥公司以价格中心不能供给相片,导致其无法精确核实丢失,且价格中心的定论与该公司定损差额过大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尽管吴某自行托付价格中心进行评价,但其已将该事项奉告安全稳妥公司,并请安全稳妥公司派员参加评价,安全稳妥公司回绝参加评价的行为系抛弃参加事端车辆丢失判定的权力,因诉讼中无法从头判定,安全稳妥公司应当对价格中心的评价定论提出详细贰言并供给根据推翻该评价定论。现安全稳妥公司不能对物价评价的定论提出详细的贰言和理由,仅是抽象提出抗辩,也无根据推翻该评价定论,故对安全稳妥公司的上诉恳求不予支撑,对一审判决予以保持。
在上述两个案子中,法院关于价格中心的评价定论采用了两种天壤之别情绪:尽管价格中心是具有合法判定资质的第三方中立组织,但在评价过程中让利益相对两边一起参加是对评价程序公正性的基本要求,价格中心未告诉稳妥公司参加,其仅凭单独陈说或供给的根据评价,程序上存在严峻瑕疵,
别的,价格中心的评价陈说仅能证明车辆配件的替换材料价格及工时费,而不能直接证明该配件的损坏是否系在稳妥事端中发作及应当采用修补仍是替换的方法,稳妥公司未参加评价则无法对此进行抗辩,所以稳妥公司有权恳求从头判定,法院也应当予以允许。
但为了避免稳妥公司消沉进行抽象抗辩,节约司法资源,法院应当要求稳妥公司在恳求从头判定的一起,经过稳妥公司定损陈说与价格中心评价陈说的逐个比照,提出详细的贰言项目并阐明理由,而不是对悉数项目进行从头判定。
如稳妥公司不针对详细项目提出贰言,在法院释明后仍消沉抗辩,可视景象对其恳求从头判定的恳求不予允许。如被稳妥人或价格中心有根据证明在评价时已告诉稳妥公司至现场参加评价,稳妥公司拒不参加的,视为其对参加评价程序权力的抛弃,而稳妥公司在诉讼中恳求从头判定的,除有充沛根据证明评价程序存在严峻瑕疵或评价定论显着失当的以外,一般不该允许其恳求,在稳妥公司对评价陈说不能提出实质性贰言并供给充沛根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采信该评价陈说,事例二即为该类景象。
当车辆在诉讼过程中因被稳妥人过后自行修正未保存旧件或出卖车辆等原因导致无法从头评价时,不宜简略地确认和采信评价陈说的定论,而是应当根据不同景象,适度分配举证职责以对价格中心的评价陈说予以区别对待。
1、稳妥公司在事端发作后及时至现场勘查并在约好或法定的期限内出具定损陈说,实行了必要合同职责的。如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对定损陈说的定论不服,由公安机关托付或自行托付价格中心进行评价并修正,且被稳妥人明知与稳妥公司存在价格上的争议而私行修正,而且未保存替换配件或出卖导致诉讼中无法从头评价的,法院应当对价格中心的评价陈说进行严厉检查。对稳妥公司提出的实质性贰言导致法院对该评价陈说的客观性不能发作心里坚信的,可结合稳妥公司的相片或定损陈说酌情扣减。如严峻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应对该评价陈说不予采信,以举证阻碍准则推定稳妥公司的贰言建立,事例一即为该类景象。
2、稳妥公司有根据证明被稳妥人或许其联络的修补厂不配合定损而自行托付物价部门评价的。在诉讼中无法从头评价的情况下,能够根据稳妥公司提出的实质性贰言直接以举证阻碍准则推定稳妥公司的贰言建立。
3、稳妥公司未实行必要的合同职责。如在事端发作后未至现场勘查、摄影,不定损或延迟定损,被稳妥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托付书或自行至价格中心托付评价的,不该当因价格中心的程序瑕疵而加剧被稳妥人的举证职责。在稳妥公司未尽必要奉告职责的情况下,即便被稳妥人过后自行修正未保存旧件或出卖车辆导致无法从头判定,稳妥公司仍应当承当推翻评价陈说的举证职责。假如稳妥公司不能对评价陈说提出实质性贰言且对该贰言充沛举证,法院在对稳妥公司的贰言无法发作心里坚信的情况下,能够采信价格中心的评价陈说并作为确认现实的根据。但稳妥公司已奉告被稳妥人托付评价时应当告诉稳妥公司或自行修正后应当保存替换旧件的,被稳妥人拒不实行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