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7:16
事例回放:
张小姐在某公司作业一年多了。可是最近因为在作业中出的几回过失,导致公司决议与她免除劳作合同。张小姐因而提起了劳作争议裁定。裁定组织在检查公司与张小姐签定的劳作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作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只需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各方定见:
有人因而以为这份合同归于无效合同,但张小姐以为:“榜首,我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明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通过鉴证机关检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作合同。” 还有人以为:“劳作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自身就不契合缔结合同的方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通过鉴证,这份劳作合同当然无效了。”
事例剖析:
首要,依据法律规则,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的劳作合同时,应在劳作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作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不契合劳作法规则的,但这个问题首要是由公司的差错形成的,公司应当承当首要职责。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缔结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确定是无效合同。并且该公司与张小姐两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好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力,现在忽然说合同是无效的,是彻底没有道理的。
其次,关于劳作合同的鉴证,我国现在的规则是“鼓舞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仅仅劳作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检查确定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劳作合同建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作合同是否有用的标志。因而,称劳作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阅盖章,便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虽然该合同在方式上有必定的缺点,但还不能因而确定该合同无效。只需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两边在签定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诈骗或钳制行为,裁定组织彻底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用的劳作合同。
张小姐在某公司作业一年多了。可是最近因为在作业中出的几回过失,导致公司决议与她免除劳作合同。张小姐因而提起了劳作争议裁定。裁定组织在检查公司与张小姐签定的劳作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作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只需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各方定见:
有人因而以为这份合同归于无效合同,但张小姐以为:“榜首,我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明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通过鉴证机关检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作合同。” 还有人以为:“劳作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自身就不契合缔结合同的方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通过鉴证,这份劳作合同当然无效了。”
事例剖析:
首要,依据法律规则,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的劳作合同时,应在劳作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作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不契合劳作法规则的,但这个问题首要是由公司的差错形成的,公司应当承当首要职责。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缔结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确定是无效合同。并且该公司与张小姐两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好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力,现在忽然说合同是无效的,是彻底没有道理的。
其次,关于劳作合同的鉴证,我国现在的规则是“鼓舞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仅仅劳作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检查确定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劳作合同建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作合同是否有用的标志。因而,称劳作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阅盖章,便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虽然该合同在方式上有必定的缺点,但还不能因而确定该合同无效。只需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两边在签定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诈骗或钳制行为,裁定组织彻底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用的劳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