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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的成立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0:21
要约与许诺是比较常见的合同建立办法,要约与许诺在生活中也常见,可是要约与许诺仍是有构成要件的,并不是随意就能构成的。那么要约与许诺的建立要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要约的建立要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宣布的意思表明
一般来说,向别人宣布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由于要约人的目的是期望别人同自己订立合同
假如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完成。特定的要约人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安排;可所以自己,也可所以代理人。此外,车站、街头号公共场所建立的主动售货机、主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主动提款机等等是要约的一种特别方式,但它也是由特定的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思表明。
2、要约有必要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宣布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必定要由要约人其宣布的要约中清晰表明出来,只要这样才可能在受要约人许诺的状况下发生合同。断定一项意思表明是否具有订约目的,首要依据要约所实践使用的言语、文字及其他状况来确认要约人是否现已决议订立合同,比如“预备”、“正在考虑”等不能阐明要约人具有订约目的。
3、要约的内容有必要确认和完好
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内容有必要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了解其真实意义,不然无法许诺。一起要约的内容有必要具有足以使合同建立的基本条件。以买卖合同为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条约》第十四条的规则,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条款:应当载明货品的称号;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则货品的数量或规则怎么确认数量的办法;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则货品的价格或规则怎么确认价格的办法。
4、要约有必要向要约人期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宣布,特定的人可所以一个人,也可所以数个人。但在某些特定的状况下向不特定的人宣布的订约提议也具有要约的效能,如在报刊上刊登的赏格广告,虽是向不特定的人宣布,但也构成要约。
5、要约有必要送达受约人
要约只要在送达受要约人今后才干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干对受要约人发生实践的约束力。因而,《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则,要约抵达受约人时收效。
二、许诺的建立要件
1、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许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而,许诺有必要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赞同的意思表明,也不能以为是许诺。被要约人,一般指的是受要约人自己,但也包含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仍是后者,其许诺都具有平等效能。
2、许诺有必要是在有用时刻内作出。所谓有用时刻,是指要约好有答复期限的,规则的期限内即为有用时刻;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一般以为合理的时刻(如函件、电报来往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求的时刻),即为有用时刻。
3、许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即许诺有必要是无条件地承受要约的一切条件。据此,但凡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许诺”;但凡超越规则时刻的许诺;但凡内容与要约不相共同的许诺,都不是有用的许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有必要经原要约人许诺后才干建立合同,关于许诺有用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有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用。而英美国的法令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敏的情绪。
要约与许诺的构成要件不同,要区分开来,在作出要约与许诺的时分要注意满意要约与许诺的构成要件,不然要约不能建立,合同也就不能建立。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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