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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吗,有哪些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6:03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合伙人要对公司债款担任吗,有哪些职责的相关常识,期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合伙人要对公司债款担任吗,有哪些职责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款担任,应先以其悉数产业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产业缺乏清偿到期债款的,各合伙人应当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这一规则标明合伙人的职责是弥补性无限连带职责。
1、合伙人职责的性质是弥补性职责。合伙人承当合伙债款的次序,决议了合伙人首要是以合伙的共有产业向债权人承当一起债款,然后再以个人产业承当连带职责。假如合伙的共有产业足以清偿合伙债款,则不发作合伙人的连带职责。
2、合伙人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职责。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悉数产业承当合伙债款的清偿职责。
3、合伙人对合伙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合伙人的连带职责是法定职责,其职责规则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悉数合伙债款负清偿职责,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悉数、部分或单个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责任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能;
(3)若其清偿的债款超越应担比例,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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