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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纠纷法院判决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7:46
发作医疗胶葛的时分,一般是因为医疗机构存在差错形成的,医疗差错很简单形成患者呈现人身危害。形成人身危害时就需求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补偿问题能够经过诉讼处理,那么医疗差错胶葛法院判定范本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医疗差错胶葛法院判定书范本
原告:王ⅹⅹ,男,1997年10月3日出世,汉族,学生,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村。
法定代理人:王ⅹⅹ(系原告王ⅹⅹ之父),男,1968年7月27日出世,汉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村农民,住本村。
托付代理人:王**,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ⅹⅹ县人民医院,住所地:ⅹⅹ县青年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张ⅹⅹ,该院院长。
托付代理人:顾ⅹⅹ,山东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罗ⅹⅹ,山东ⅹ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ⅹⅹ与被告ⅹⅹ县人民医院医疗危害职责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先后托付判定部分进行医疗事故判定、医疗差错因果关系判定和伤残判定,本案间断诉讼。判定结论作出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6日、2012年1月16日三次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ⅹⅹ的法定代理人王ⅹⅹ及其托付代理人王**,被告ⅹⅹ县人民医院的托付代理人顾ⅹⅹ、罗ⅹ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王ⅹⅹ诉称,原告因为背部痛苦于2010年2月28日(阴历正月十五)到ⅹⅹ县人民医院就诊。因为医师严峻不负职责,形成原告被打针关闭后呈现瘫痪,当日16时左右,原告转往山东齐鲁医院。2010年5月31日,经山东ⅹⅹ司法判定所判定,ⅹⅹ县人民医院对王ⅹⅹ的医治过程中存在差错。现在,原告于山东省立医院康复医治,双下肢仍不能活动。原告以为,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医疗费203018.25元、护理费592457元、住院膳食补助费14270元、养分费8520元、交通费5883.4元、住宿费7800元、膳食费13590元、判定费5500元、残疾补偿金125820元、残疾用具费274787元、精力危害抚慰金100000元、其他经济损失21.60元,合计1351667.25元。
被告ⅹⅹ县人民医院辩称,患者王ⅹⅹ自述2个月前在活动中呈现胸背部剧烈痛苦,未行诊治,自行康复。此次患者12小时前打篮球,其时未觉反常,回家2小时后,开端呈现上胸椎部剧烈痛苦,不敢正常活动。其时未诊治,在家歇息后后背痛苦加剧,来院。2010年2月28日4时入院医治,以“上胸椎部痛苦待查”收住院医治,并拟定医治方案。4时20分,因患者痛苦剧烈,难以忍受,家族强烈要求止痛,值勤医师行患处关闭医治,用5ml空针自T5及T6处棘突斜向两边部分痛苦处2点肌肉打针2%利多卡因5ml,进针深度约为2cm,患者痛苦减轻。4时25分,患者呈现双下肢运动才能妨碍。4时30分,输液医治。拍片X线显现胸椎未见显着反常,6时请麻醉师值勤医师会诊。8时做CT查看,11时CT成果报答示:T1-T3脊髓外硬膜下血肿。病历记载对患者开始确诊,上胸椎外伤,1、T1-T3脊髓外硬膜下血肿;2、高位截瘫。13时,值勤主治医师曹ⅹⅹ主张患者转上级医院,患者家族表示同意,15时患者呈现尿潴留,值勤医师沈ⅹⅹ为患者导尿;15时30分侯主任与患者家族再次告知病况,16时10分患者转院。
本院以为, 原被告之间的医疗胶葛发作在《侵权职责法》施行之前,被告ⅹⅹ县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就其医疗行为与原告的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但经过庭审查询及司法判定,被告在原告入院后未对其进行完善查看,在未明确确诊的情况下即对其进行关闭医治,未尽到慎重留意的职责,被告辩论理由难以推翻司法判定部分的定见。故本院对判定部分关于原告伤情与被告医治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定见予以采信。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危害补偿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一、 被告补偿原告医疗费200636.45元。
二、 被告补偿原告护理费267415.68元。
三、 被告补偿原告住院膳食补助费14270元。
四、 被告补偿原告交通费3000元。
五、 被告补偿原告判定费2000元。
六、 被告补偿原告残疾补偿金125820元。
七、 被告补偿原告残疾用具费212500元。
八、 被告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30000元。
上述一至八项合计855642.13元,被告于判定收效后十
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假如被告未按办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案子受理费16965元,原告承当6107元,被告承当10858元。因该款原告现已预交本院,故被告在实行本判定职责时应一并与原告结清。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闫ⅹⅹ
审 判 员 王ⅹⅹ
人民陪审员 崔ⅹⅹ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尹ⅹⅹ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医疗差错胶葛法院判定书样本”问题进行的回答,医疗差错形成人身危害时,医疗机构承当补偿的职责,假如患者对补偿不满意的,能够到法院申述医疗机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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