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0:50环境维护法的基本准则:经济建设与环境维护协调开展的准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纳办理的准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准则;谁污染谁办理、谁开发谁维护的准则;政府对环境质量担任的准则;依靠群众维护环境的准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维护协调开展的准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维护协调开展的准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维护有必要同步规划、同步施行、同步开展,完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开展,然后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经济建设与环境维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联系,维护好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经济的开展;经济开展了又为维护和改进环境供给必要的条件。反之,环境污染了,资源损坏了,人体健康损害了,经济的开展就会遭到很大地限制。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纳办理的准则
树立这样的准则,是由环境污染与损害的特性决议的:环境污染一旦发作,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不少环境要素遭到损坏后,要康复正常极为困难,有的乃至是不行康复的,所以要以预防为主;环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发病今后难以彻底治愈;环境受污染和损坏后,办理和康复的价值很高;要将环境污染操控在最小的程度,光着眼于对新污染的“防”尚不行,还要对已有的污染与损坏采纳归纳性的方法进行活跃办理。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准则
上个世纪60年代末,人们认识到,操控环境污染与损坏,有必要从大局和全体上加以考虑,治本的首要方法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许多环境污染问题,是因为缺少全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形成的,布局一旦错了,铸成了现实,要想纠正就很不容易。现有还有一种现象,工业布局中搞地方维护,自私自利,如各地将污染工业安排在自己的下流或许主导风之外,只管自己的开展,不论他人、其他区域的死活(市交代鸿沟、省鸿沟),变成跨区域污染胶葛,躲避监管,增加了处理难度。《环境维护法》第十二条关于环境维护规划的拟定和归纳平衡的规则、第十三条关于环境影响点评的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自然维护区等的办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规则等条款的内容,都表现了这一准则。
(4)谁污染谁办理、谁开发谁维护的准则
《环境维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发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有必要把环境维护作业纳入计划,树立环境维护职责准则;采纳有用方法,防治在出产建设或许其他活动中发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荡、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第二十八条关于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则交纳超标准排污费,并担任办理”的规则,第二十九条“对形成严峻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期限办理”的规则,都表现了谁污染谁办理的准则。第十九条关于“开发使用自然资源,等等规则。谁污染谁办理、谁开发谁维护的准则,充分表现了出产者、经营者、开发者法律上的权力与责任一致性。实施这样的准则,有利于推进污染者办理污染,有利于筹集污染办理资金,有利于维护资源的合理挖掘和永续使用。现在,咱们面对的很多问题是污染者不论理、开发者不维护、损坏者不康复。依据江西农业大学森林多种效益计量点评课题组对井冈山森林研讨标明:在森林资源总效益中森林直接生发生物产品的效益仅占9.8%,而直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却占90.2%。人们为了获得9.8%的资源直接生物产品效益,以献身90.2%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