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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牵手"互联网金融有何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1:59

2015-04-08律政调查律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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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法务]栏目 小编:朱马
融资租借和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急剧开展的两个职业,因为二者在金融生态链体系中能构成上下游联系,极大地促进了两个职业的交融和开展,在商场上催生了联接两个金融范畴的多种运营方法和一大批新式事务渠道。纵览商场开展现状,融资租借需求凭借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一般是两种景象,一是变现财物,一是融入资金,作为新生事物,其将面对哪些法令问题和危险?下文试作扼要剖析。文|雷继平来历|“金杜说法”微信渠道
融资租借公司凭借互联网转让债款财物的法令危险
融资租借公司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款归于责任人以及债款数额均已确认的应收账款,其既可作为应收账款质押告贷的担保品,或许作为向保理商融资的标的物,也能够直接经过债款转让办法提早完成预期收益。其联接互联网金融,则首要是经过p2p网贷渠道或许专门网上的买卖渠道转让债款,操作中需求留意如下法令问题:
1. 债款比例化切割转让的有用性问题
将租金债款向单一受让人全额或部分转让,其有用性不存在争议。对此,《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债款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借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八条也规则,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借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许悉数权力,受让方以此为由恳求免除或许改变融资租借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上述规则,清晰支撑债款转让的有用性。
需求留意的是,经过债款转让的方法转让应收账款,并不能堵截承租人对受让人的实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可是,假如在融资租借合同中,出租人现已约好有关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抗辩权由承租人向出卖人建议,则能够大大削减前述能够向受让人建议的抗辩。当然,假如出租人存在影响承租人对标的物安静占有的违约行为,则债款的受让人将面对拒付的危险。
上述操作办法中需求讨论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债款比例化切割后向不特定大都人转让是否有用?对此,相关法令并没有直接的制止性规则。可是,《证券法》第十条规则,揭露发行证券,有必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或许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揭露发行证券。该条规则为揭露发行的构成要件是:(一)向不特定目标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目标发行证券累计超越二百人的。银监会有关理财产品出售管理办法中也有揭露发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则。那么向不特定大都人转让的债款比例是否归于上述揭露发行的证券的规模是其合规性判别的核心问题,对此,现在证监会、最高法院均没有官方态度作肯定性的确认。根据法无制止即可为的理念,实务中运营者均达观点评该种运营方法的合规性。需求留意的是,现在正在着手修订的证券法将学习美国1933年《证券法》有关证券的界说办法,未来或许将理财产品和出资合平等均归入到揭露发行监管的规模,到时,能够估计这种向不特定大都人揭露出售的比例化出资种类有或许将面对必要的监管。
2. 债款比例化切割的办法及有用性
实践中,债款比例化切割的办法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将悉数租金债款(包含到期租金和未来租金)作为一个全体按比例比例化,然后经过转让渠道向出资者出售,因为实践中监管部分实践上现已默许了经过P2P网贷渠道转让债款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故前述租金债款转让的有用性在实务中简直不存在争议。
可是,假如将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切割分别向不同的出资人转让,这种方法触及到对本金债款与利息债款的主从特点的应战,在学理和实践中均面对妨碍;假如以债款到期时刻的先后顺序为规范切割债款,将在不一起点到期的债款本息向不同出资主体转让,这种方法触及的部分债款可转让性,假如契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其有用性能够得到认可。实践操作中的困难首要触及到对转让标的物的描绘,以及怎么和谐在先受让人在债款人违约时宣告债款提早到期权力与在后受让人权力的联系。
当然,实践中更具创造性的方法是将租金债款中的一项“权能”,比如说,收益权独自向出资人转让。在传统民法理念中,债款并不能像物权相同区分出“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等不同的权能,可是,在我国的商事信任买卖实践中,不但从物的使用方法中别离出收益权的转让,并且还在债款性的权益中别离出收益权,由此导致实践倒逼法理的态势。可是,需求留意的是,现在,从根底财物中筛离出收益权似乎是信任或类信任组织的专属才能,故实践中对未凭借信任通道而自行别离收益权的操作方法的可行性尚存疑虑。
3. 为受让债款的出资人设定的担保机制的效能
租金债款的担保机制包含租借物所有权的担保,产品出卖人的回购担保,第三人对承租人的履约担保,对债款出让人的追索权,以及特别为确保债款受让人权益而设定的担保等类型,这些机制怎么发挥作用是另一个需求讨论的问题。
出租人对标的物的取回权不是我国物权法规则的典型的担保办法,故不能作为法定的从权力经过债款转让主动转让给受让人。假如债款受让人需求实行该项非典型担保机制,融资租借公司还需求另即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款受让人。明显,咱们尽管能够经过网贷渠道向不特定大都人转让债款,但无法向不特定大都人转让所有权。一起,假如不向债款受让人转让所有权而由融资租借公司持续保存所有权,因为取回权的行使需求以承租人不实行付出资金责任为条件,故在租金债款现已转让状况下,融资租借公司将无权行使取回权。也就是说,经过网贷渠道切割转让租金债款将会阻止租借物取回权担保机能的发挥。出卖人回购担保,相同也不归于法定的从债款,在债款转让后,相同也不能主动转化为对债款出资人的担保,其实行与取回权面对相同的为难。
第三人对出租人付出租金责任所供给的担保许诺,则归于担保法所规则的法定担保办法,能够作为从权力让与债款受让人。对第三人供给的典当,现在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典当权人为涣散的大都出资人怎么处理典当挂号的问题。对此,实务中创造性地规划了一种出资人在受让债款时同时托付第三人持有典当权的格局条款。对此,单就该格局条款在合同法上的有用性而言,因其并未约束受让人的权力,其有用性能够认可。可是,我国物权法一方面有典当权需挂号建立的规则,另一方面还有典当权不能与债款别离而独自转让的约束,信任法中也有专为索债和诉讼意图建立的信任无效的规则,故这种托付第三人持有的典当权的可强制实行性在现行的法令制度中将面对较大的不确认性。
融资租借公司作为债款转让方对债款受让人可追索的许诺以及第三人对受让人所作的确保,是专为受让人建立的担保,在法令联系的主体上具有可实行的根底。但其建立办法往往是经过网页布告的办法对出资人所作的布告式许诺,而不是许诺人与出资人逐个签定的担保合同,严厉判别,其并不契合《担保法》第13条有书面合同要件的规则。要处理其效能问题,需求结合《合同法司法解说二》第3条的规则,将布告式担保许诺理解为网络金融渠道的赏格广告,按赏格合同建立的要件,假如出资人完成了网站指定的出资行为,则确认两边间契合担保合同建立的要件,借此确认回购许诺或担保许诺的有用性。
4. 循环操作债款转让方法或许触发违法危险
经过p2p渠道转让债款,就融资租借公司转让收益资金的沉积会聚办法而言,与一般资金池和自融等景象有差异,前者是经过权益转让而取得的对价收益,而后者则是依托项目负债而调集的资金。因而,经过外表调查,债款转让方法并不契合不合法吸存的构成要件。可是,需求看到的是,因为经过债款转让所取得的资金,假如直接经过新的租借项目假贷给承租人,再经过使用网上出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款而循环运作,则不能扫除监管部分或司法机关将这种操作确以为系融资租借公司向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的危险,因而,为了防止刑事责任危险,应削减经过债款转让取得资金,再将资金投入新的租借项目,然后再次转让债款取得资金这类循环操作方法。
融资公司凭借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法令危险
凭借互联网金融融资的首要办法是:融资租借公司直接融资、股东融资或许吸收p2p网贷渠道为公司股东,其间隐含的法令危险首要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不合法集资)的问题。
对此,2010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不合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使用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违法的四个构成要件:(一)未经有关部分依法同意或许借用合法运营的方法吸收资金;(二)经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揭露宣扬;(三)许诺在必定期限内以钱银、什物、股权等办法还本付息或许给付报答;(四)向社会大众即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
2014 年4月银监会处置不合法集资办公室也以为,在P2P网络集资中,有三种状况或许涉嫌不合法集资:第一种是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假贷渠道将告贷需求规划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许先归集资金再寻觅告贷人和项目,使放贷人的资金进入渠道的账户,由此发生资金池。第二种是一些P2P网络假贷渠道的运营者没有尽到告贷人身份真实性的核对责任,未能及时发现乃至默许告贷人在渠道上以多个虚伪告贷人的名义发布很多虚伪告贷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征集资金,用于出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第三种是单个P2P网络假贷渠道发布虚伪的高利告贷标的征集资金,采纳借新还旧的“庞氏圈套”方法,短期征集很多资金。
对照最高法院司法解说和监管部分的确认规范,融资租借公司或许其股东凭借p2p渠道,成为资金需求一方,性质上归于以出资为意图凭借网络渠道聚集资金,而渠道直接成为股东则更是归于自融事务,这些景象具有很大的违法违法的危险。
要防止前述不合法集资的法令危险,只能凭借于最高法院司法解说所规则的破例景象,即前述《解说》第三条所规则的,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首要用于正常的出产运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能够免予刑事处分;情节明显细微的,不作为违法处理。亦即,只能经过保持债款清偿才能,尽量削减资金链断裂的危险来下降实践承当刑事责任危险。
正是因为融资租借公司凭借网贷渠道融资或许股东凭借渠道弥补股本金所面对的不行战胜的严重违法危险,故实践中,融资租借公司尽量不该采纳这样的融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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