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木华园业主拒交高额滞纳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3:02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8月6日的一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诉讼案,引来了京城多家媒体参与,旁听席上的方位差不多被记者占去了近一半。而坐在上诉人方位上的闻名维权人士王海与舒可心,更是招引记者的镁光灯频闪不断。
休庭期间承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王海以为:水清木华园的案子之所以有目共睹,物业公司要求收取比高利贷还高的滞纳金是个焦点。
不交物业、供暖费遭申述并败诉
水清木华园小区由北京汇泽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开发、北京汇泽物业处理公司担任物业处理。水清木华园小区5号楼312室业主刘慧英通知记者,自2000年1月13日入住小区以来,业主就一向面临着公摊面积不清、配套设备不全、入住条件不具备以及汇泽物业公司方面的质价不符、归纳处理水平较差、多收费少服务等问题。鉴于此,许多业主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好暂时缓交物业费和暖气费。
4号楼103室业主邵夏珍说,北京汇泽物业公司因为处理不合格,现已于2002年7月5日被北京市房地局发布取消了其物业处理的资质。他们依法建立的小区物业处理委员会在市、区小区办的指导下,于2002年7月13日经过揭露招投标选聘了中标的北京市光环电信物业处理公司为本小区新的物业处理公司,并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接管了小区物业处理工作。
就在此刻,汇泽物业公司却于2003年2月到海淀法院申述了该小区40多位业主,不只要求他们交纳2001年今后的物业费和暖气费,并且还讨取高额的暖气费滞纳金(每日1%),从1万多元到7万多元不等。
2003年4月11日,海淀法院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处理委托合同》、《供暖协议书》有用,业主不交物业处理费、供暖费属违约为由,判处水清木华园40多位业主败诉,交纳2001年今后的物业费和暖气费以及暖气费滞纳金(每日7‰)。
业主上诉中院,两边乐意调停
20多位败诉业主上诉于北京市一中院。作为业主代理人之一的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蒋律师以为,首要,《物业处理委托合同》、《供暖协议书》系上诉人?业主?被逼签定的格局合同。被上诉人(汇泽物业处理公司)在处理入住手续时,给上诉人发的《入住通知书》中清晰写着,必须先与被上诉人处理物业处理手续,签定包含《物业处理委托合同》、《供暖协议书》在内的各项物业处理文件,交纳物业费、供暖费才干收取房子钥匙。为尽早入住,上诉人也只能被逼签定合同。
其次,上诉人不交物业费、供暖费是事出有因,不构成违约。被上诉人在2000年度的物业处理中因小区建造没有施行完,只作了很少的物业服务。第二个交费年度即2001年头, 2000年度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物业处理委员会屡次与被上诉人洽谈减免物业费,被上诉人也容许能够洽谈,但一向都没有最终的定见。在业主们的等待中,上诉人迎来了的是被申述,并要求交纳高额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