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9:30
技能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能知识为另一方处理特定技能问题所缔结的合同,不包括建造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则,下列合同不归于技能服务合同标的规模: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善规划的合同;
二、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规划沿袭规范或定型规划的合同;
三、标的为没有特别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规划的合同;
四、对引入的设备、仪器的要害零部件及国产化配套件的规划、沿袭已有的规划,没有处理特定的技能问题的合同;
五、标的不是特别技能要求的工艺性检查和工艺文件编制,仅就描晒技能图纸、复印、翻译技能文件材料所订的合同;
六、以对原有产品工艺技能没有改善的工艺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七、标的为选用惯例手法,从事规范化计量剖析测验的服务合同;
八、标的为归于简略劳动的计算机的录入穿孔、数据存储取用一类的劳务合同;
九、标的为生产出售性的试车、开机、检修一类的运用惯例手法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结的作业的合同;
十、标的为无须运用必定的专业技能知识即可完结,并且也不教授、传递必定专业技能知识的简略科技信息服务合同;
十一、标的为对农机具修理、推销新产品和农业生产材料一类的非技能性作业的合同。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善规划的合同;
二、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规划沿袭规范或定型规划的合同;
三、标的为没有特别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规划的合同;
四、对引入的设备、仪器的要害零部件及国产化配套件的规划、沿袭已有的规划,没有处理特定的技能问题的合同;
五、标的不是特别技能要求的工艺性检查和工艺文件编制,仅就描晒技能图纸、复印、翻译技能文件材料所订的合同;
六、以对原有产品工艺技能没有改善的工艺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七、标的为选用惯例手法,从事规范化计量剖析测验的服务合同;
八、标的为归于简略劳动的计算机的录入穿孔、数据存储取用一类的劳务合同;
九、标的为生产出售性的试车、开机、检修一类的运用惯例手法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结的作业的合同;
十、标的为无须运用必定的专业技能知识即可完结,并且也不教授、传递必定专业技能知识的简略科技信息服务合同;
十一、标的为对农机具修理、推销新产品和农业生产材料一类的非技能性作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