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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向承租方收取电费需交什么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6:41

问:我公司不是物业公司,租借部分房子。电业局只对我公司结算电费,我公司再向承租方收取电费。我公司收取的这部分电费,应该开什么发票?交纳营业税仍是增值税?有何依据?
答:《增值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增值税。
参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租借房子中供给水电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闽国税函〔2007〕232号)规则,企业在将一部分搁置房子租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租借方向承租方供给水、电等,并按实践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视为转售货品,应按规则征收增值税。在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上,两边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当租借方与承租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租借方按承租方水、电的实践使用量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核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当租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租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按承租方水、电的实践使用量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按规则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核算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则,你公司归于转售水电行为,应按规则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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