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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及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2:47

在实践中,咱们都或许很少接触到有关法人被撤消运营执照后的主体资历及民事职责承当问这类的问题,所以很多人关于法人被撤消运营执照后的主体资历及民事职责承当问题不是很清楚,那么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内容提要」本文分三个部分。榜首部分是关于企业歇业、被撤消、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后在民事诉讼中有主体资历问题。经过对《民法通则》、《企业法》》和《公司法》及相关法令对企业法人建立,到企业法人被刊出规则的剖析,作为商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法人彻底、合法、彻底地退出商场,终究环结是在工商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然后得出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历只需在被挂号机关予以刊出之后才消亡的定论。第二部分是关于对呈现中止景象的企业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在不尽清算之责时,在诉讼中债款人要求清算主体参与诉讼的理论依据和法令依据、参与诉讼的方法及清算主体承认的问题。首要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复函来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关于中止企业和清算主体在诉讼中各自应承当的职责。这一部排列举了实践中的现象,依据司法解释阐明了清算主体的清算职责和与清算有关的非清算职责以及在审判实践中怎么将债款人恳求的清偿职责和清算职责两种不同的诉结合起来。全文约6000 字。
本文试对企业歇业、被撤消、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体资历及应承当的民事职责作浅显的讨论。
一、关于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历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则,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包含其他经济织)。不管是法人仍是自然人,其主体资历的消除,是以其不具有法令含义上的品格为条件的。当呈现自然人逝世,法人品格被刊出的法令实践,就不能再以逝世的人或被刊出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企业法人呈现歇业、被撤消或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的景象,是不是意味着该企业法人已丢失了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历呢?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对歇业、被撤消和撤消运营执照的概念进行剖析。
企业歇业,是指企业法人在领取了《企业法人运营执照》后,满六个月未展开运营或中止运营活动满一年的景象。它体现的是一种状况,并且是中止运营,不再持续,也便是常说的名存实亡,是企业法人走向中止的一种景象。所谓名存,是指它的还具有合法商场主体所应有的法令凭据;所谓实亡,是指它不再从事运营活动,已没有存在的含义。可是它运营期间与相对人因运营行为发生的债款债款联系的结果却不能因其歇业而终了。
企业被撤消,是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一种决议,使该企业退出商场,也是企业法人走向中止的景象之一。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是企业法人作为商场主体能够进行运营活动的法令凭据。撤消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是指企业挂号主管机关对违背行政法规的企业没收其运营的活动凭据的一种行政处罚,意图是强行命令其中止盈利性的运营活动,直接结果是该企业丢失从事运营活动的资历。由于企业作为商场主体的运营活动资历被撤消,终究其法人品格也有必要中止。因而企业歇业、被撤消、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仅仅企业法人走向中止景象中的几种,它与企业法人的品格消亡不能划等号。企业歇业、被撤消是在具有运营活动资历的状况下,因种种原因,不肯再持续从事运营活动走向中止,而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则是不能再从事运营活动。当企业呈现这些景象时,应该做的并且只能做的便是依法对债款债款进行清算,在清算完后,依法恳求刊出挂号,完结彻底退出商场的行为。因而,企业法人品格从发生到消亡的逻辑次序是:企业法人恳求建立,具有法人品格。当呈现歇业、被撤消、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闭幕、宣告破产等其他中止事由时,中止运营活动,建立清算法人。清算法人对企业运营活动中的债款债款进行整理,清算完毕后向挂号处理机关提出刊出企业法品格的恳求。挂号处理机关予以刊出并布告。该企业法人品格消亡,退出商场。
综上能够看出,企业因歇业或被撤消、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仅仅企业走向中止的景象之一,并不意味企业民事权力才干和民事行为才干的消除。企业法人在被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刊出挂号前,其仍具有法人品格,具有民事权力才干和民事行为才干。因而,这样的企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的主体资历。审判实践中,当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的企业参与诉讼时,有的法院是裁决驳回申述(若是其原告,则以其现已丢失了进行民事活动的才干,不具有提申述讼的主体资历为由;若是被告,则以原告所诉的被告不清晰,现已不存在为由)。有的法院是直接自动告诉该企业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股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这些作法显然是不供认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的企业应具有民事权力才干和民事行为才干,是值得商讨的。最高人民法院( 2000) 23号、24号两个复函已清晰阐明,被撤消运营执照的企业并未丢失民事诉讼主体资历,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
已然企业歇业、被撤消,其在被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刊出挂号之前,仍具有法人品格,具有民事权力才干和民事行为才干,那么它当然也应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1条是这样规则的: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消,有清算安排的,以该清算安排为当事人;没有清算安排的,以作出撤消决议的组织为当事人。阐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定见否认了被撤消的企业具有诉讼主体资历。《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条规则,企业法人由于依法被撤消、闭幕、依法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之一中止,应该依法清算。《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则,企业中止时,依法整理债款债款。《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九条、榜首百九十一条、榜首百九十二条规则,企业法人依法宣告破产、闭幕、封闭时应依法进行清算。上述相关法令都阐明,企业法人只需呈现中止事由后,才干进行清算,而不是清算后才中止。企业被撤消是企业法人中止的景象之一。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1条犯了一个逻辑过错;得出的定论当然是不正确的。
综上,当企业呈现歇业、被撤消、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及其他中止事由时,其法人品格并未消亡,在民事诉讼中当然有权力参与诉讼,是合法的诉讼当事人。企业法人呈现中止事由,仅仅其作为商场主体在运营活动方面权力因中止景象不一样有所区别,咱们不能把其进行运营活动的资历与其法人品格相提并论。有的人以为,中止后未经清算的企业不该享有彻底的民事诉讼位置,既能够申述也能够应诉。尽管便利当事人和法院承认诉讼主体,但在理论上混杂了股东、企业法人、清算法人的边界,在实践中也会使法定的企业中止清算职责失败,因而不该当答应已中止的企业享有提申述讼的权力。这种观念或许首要是从对债款人是否公平的视点来考虑的。实践中,往往中止后的企业对债款仍是在活跃主张,但对债款却在极力逃避。笔者以为,对此不该从约束中止企业的诉讼权力来处理。这种作法从理论上是说不通的。要从底子上处理,仍是要完善法令法规,用准则推进企业清算程序的发动,处理企业中止后的各项遗留问题,根绝企业中止后,久久不合法的存在商场上的景象。
二、关于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参与诉讼的问题。
企业歇业、被撤消或被撤消法人运营执照时,其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历。当它作为原告提申述讼时,权力是不受影响的;假如作为被告,债款人也即原告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债款怎么才干得最大极限的受偿,尤其是当呈现上述中止景象的企业又无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时。法院缺席判定,既晦气于查清案子实践,作出公平的裁判;也晦气于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胶葛。此刻,就有必要考虑对上述企业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是否应当参与诉讼,参与诉讼的法令依据,怎么参与诉讼等问题。
1、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参与诉讼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7条规则,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应告诉其参与诉讼;当事人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追加,恳求有理的,书面告诉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所谓有理与无理的判别标准,便是看恳求追加的目标是不是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咱们知道,被告方的清算主体与原告方并不存在合同上的债款债款法令联系,被告承当是对外清偿职责,而清算主体承当的是对内清算职责。公司法赋予了债款人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要求清算主体对中止企业进行清算的权力。也便是说,对被告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在原告与被告的债款债款胶葛案子中并不是有必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已然不是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那么人民法院是不能依职权自动告诉其参与诉讼的。并且假如自动告诉对被告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参与诉讼,阐明人民法院在其参与诉讼之前就已承认其是被告的清算主体,显然是不恰当的。只需经过当事人提出恳求,人民法院检查后,再告诉的方法。而清算主体又不是有必要一起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是不是应裁决驳回其恳求呢?对此,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并未这样,均是赞同了债款人的恳求,并书面告诉恳求追加的目标与诉讼。这是对传统观念的打破。处理了有人应诉的问题,既利于查清案子实践,维护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利于及时作出判定,使两边的胶葛得以停息。答应债款人在债款债款联系案子中提出对债款人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参与诉讼,承当清算职责的恳求,从现在看,其法令含义上的依据便是最高人民法院(200们23号和24号复函,即答应债款人提出此项要求;并将清算职责法令联系与债款债款法令联系兼并审理。理由是“为进一步维护债款人利益,促进企业及其出资人清算的活跃性,逐渐以法令手段催促商场主体自行整理和退出商场,保证商场健康、良性开展,在企业存在中止景象,且不活跃清算的状况下,债款人有权经过法令途径,催促企业进行清算,强制企业开端清算作业。因而,应赋予债款人恳求清算主体承当清算职责的权力。为进一步保证债款人此项权力的行使,且不因而添加权力人的诉讼费用等,人民法院应当答应债款人在债款债款胶葛案子中提出此项要求。
2、清算主体的承认。
已然清算主体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是依据原告方的恳求,那么提出恳求的原告有必要在恳求中有清晰的清算主体,并有职责为证明其恳求的目标是适格的清算主体供给依据。企业的性质不同,承当清算职责的主体不同。非公司企业法人,其清算主体是该企业的出资单位或许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便是企业的股东或许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公司章程规则负有清算职责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由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人选组成,在不能选守时,董事会应当是清算主体。只需当呈现《公司法》榜首百九十一条规则的景象时,法院才干够依据债款人的恳求,承认清算主体。因而,在需要对被告方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处于被迫的位置,不能自动作出参与诉讼的告诉,由于这是债款人的一项恳求权。一起,一般状况下不必要,也不能自动来承认谁是对被告负有清算职责的主体。
三、关于企业和其清算主体应承当的民事职责问题。
不管企业呈现何种中止原因;只需在其未被刊出挂号之前,仍应当以其运营处理或许一切的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的该企业的清算主体一般状况下是不直接向债款人承当债款清偿职责的,其承当的是清算职责。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清算主体在清算职责之外,还应承当其他相应的民事职责。
1、清算主体在企业建立时负有出资职责,该企业建立后,清算主体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假如该企业在歇业、被撤消或被撤消运营执照等中止景象呈现后,其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清算主体应在实践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
2、清算主体在企业中止后,不尽清算之责,抽逃注册资金或许私行处置该企业的产业,假如该企业的产业缺乏清偿债款,清算主体应在抽逃资金或私行处置部分承当补偿职责。
3、由于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或清算不及时,形成中止企业的产业灭失、毁损或许价值降低,在该企业的产业缺乏清偿债款时,清算主体也应当在灭失、毁损、价值降低部分承当补偿的职责。
4、企业尽管领取了法人运营执照,但出资人未投入注册资金或投入的资金不实,未到达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也便是审判实践中所说的“皮包公司”,它底子无力独立承当民事职责。这样的企业建立与运营对外具有欺诈性,法院应依据有关法令规则不认可其具有法人资历,其民事职责应由清算主体直接承当。
上述景象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也比较好把握。当事人恳求清算主体参与诉讼要求其承当清算职责,法院应当与企业承当的清偿职责兼并审理并作出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对此也作出清晰的答复,但问题是:
1、怎么在审判实践中把债款人恳求的两种不同的诉结合起来。其一,笔者以为在审理查明中应依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状况,对清算主体资历作出确认。尽管清算主体参与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恳求追加的,但应当对恳求人供给的这方面的依据进行确认,一起也应当给被恳求的目标抗辩的权力。其合法的承认进程有必要经过庭审质证。其。,还应当对清算主体是否存在承当清算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景象进行确认。笔者以为此部分应由告诉参与诉讼的清算主体供给依据证明自己对中止的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私行处置企业产业等行为。只需把这些根本实践查清,才干将债款人恳求债款人承当的清偿职责与清算主体承当的清算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极限地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其三,应在判定主文中对清算主体承当的清算职责予以清晰。榜首,要限制完结清算的时刻,这应当依据中止企业的性质、案子的具体状况来承认;第。,清算主体应当作出契合《企业法》、《公司法》处理刊出挂号要求的清算陈述。
2、怎么对清算主体不按法院收效判定实行清算职责的行为予以实行。中止的企业法人及其清算主体作为以盈利为意图的民商事行为主体,在片面上并没有安排清算的需求。由于中止的企业的法人品格存在,对其有利的,如对外的债款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主张,而晦气的如还账、交税等成心逃避。因利益所趋,清算主体对法院判定承当清算职责的行为很少自动实行,在理论上,对这一行为能够作为实行标的强制实行,但实践证明有很大的难度。笔者主张从下几方面催促清算主体在限制的时限内完结清算行为:
榜首、法院在清算主体不实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作业若干问题的规则》的规则,对清算主体中的首要职责人采纳强制措施。
第二、在判定收效后,清算主体不只不实行清算职责,并且有搬运、处置中止企业的产业等晦气于债款人的行为时,不管该行为对债款人的利益有多大的丢失,法院能够直接裁决由清算主体承当对债款人的清偿职责。假如此刻还将清算主体的职责限制在其不妥行为范围内,既欠好查实,把法院堕入被迫位置,也不能有效地根绝、赏罚清算主体这种违法行为,晦气于收效判定的实行,维护债款人的利益,晦气于中止企业及时地退出商场。
第三、法院将收效的判定向该中止企业的原挂号的工商行]政处理机关送达,主张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对该中止企业的清算主体如在法院收效判定限制的时限内不实行清算职责,按照有关的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要从底子上维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对中止企业的清算,促进被筛选的企业及时、合法地退出商场,有必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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