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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申请所需资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8:48

青海省乡村宅基地请求条件及请求所需资料有哪些?依据青海省乡村宅基地处理暂行方法规则如下:
(一)住所小区建造用地请求;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许村委会赞同的乡村住所小区建造具体规划;
(三)建房户数和每户的用地面积组织阐明;
(四)需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将农用地转为乡村住所建造用地的,各市(县)可依据乡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乡村乡民住所建造的实际需求,依照规则程序,于每年年头一次性向有赞同权限的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宅基地的农用地转用经依法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户逐宗赞同供给宅基地。乡村住所建造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要和乡村建造用地收拾新添加的耕地面积相挂钩。
乡村住所建造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阅赞同,并按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第十七条乡村乡民在原宅基地之外请求新建住所的,其原有的旧宅基地由村委会回收,并结合村庄土地收拾,从头规划后一致运用。
因国家建造需求依法征用乡村乡民旧宅基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行抵抗的原因此需求从头挑选宅基地进行住所建造的,可先进行住所建造,后处理宅基地建造用地及其他相关的手续。
第十九条乡村乡民新建、扩建住所的,应当自房子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请求处理土地初始挂号或许改变挂号手续,收取土地运用证。
第二十条乡村乡民经依法赞同建造住所的,在处理建造用地批阅等有关手续时,除收取土地运用证工本费外,不得向乡民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乡村住所小区建造运用乡民承包地的,所在地村委会应当调整数量、质量适当的土地归原承包方持续承包经营;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应当参照本省有关征地处理的方法履行。安顿补偿费由住所小区内的建房户分摊交纳。
第二十二条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建造住所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责令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禁止对乡村乡民未批先建的住所采纳以罚款或许变相收取费用替代批阅的方法予以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方法规则,赞同乡村宅基地的,赞同文件无效;对不合法赞同乡村宅基地的职责人,依法追究职责,并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回收违法赞同、运用的土地。
违法赞同土地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行乡村宅基地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赞同乡村宅基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许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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