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5:16
假如夫妻两边的婚姻,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比方归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会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那么,那些人能够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哪些人能够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能够有条件地答应好坏关系人提出请求。为了防止过多地干涉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好坏关系人的规模要加以约束,原则上应限制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规模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则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说(一)》第7条清晰了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
好坏关系人包含:
1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可见对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好坏关系人限制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景象的好坏关系人规模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这儿所谓“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基层组织”,是指婚姻当事人地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哪些人能够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能够有条件地答应好坏关系人提出请求。为了防止过多地干涉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好坏关系人的规模要加以约束,原则上应限制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规模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则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说(一)》第7条清晰了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
好坏关系人包含:
1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可见对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好坏关系人限制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景象的好坏关系人规模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这儿所谓“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基层组织”,是指婚姻当事人地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