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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人代理词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6:04
咱们知道,在生活中,不仅是一审程序中托付的律师会出具代理词,在二审乃至再审程序中,律师也会替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代理词的。那么民事案件上诉人代理词是怎么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民事案件上诉人代理词是怎么的”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依法承受____工程有限公司托付,担任其与,____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审的代理人。现特宣布如下法律意见:
本律师以为:本案争议首要会集在三个方面:其一,质料是否超标准;其二,预付款是否拖延付出;其三,被上诉人是否有履约才干。在这三个方面中,有必要区别首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捉住了首要矛盾,才干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
本案的首要矛盾在于,被上诉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底子缺少履约才干。质料是否合标准,预付款是否如期付出,均无法改动合同无法实行的性质,因而,被上诉人无履约才干是本案的要害所在,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边发作经济纠纷的底子原因。
被上诉人明知自己无履约才干,却与上诉人签约,其行为具有诈骗性质,应当依法承认合同无效,丢失应依法由过错方被上诉方承当。
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妥,显着归于错判。具体表现在:
一、确定现实方面
过错之一,原判定对本案最要害的现实,即被上诉人缺少履约才干,未予确定,这是一审判定丧命的过错。
被上诉人底子无履约才干的现实在于:
其一,被上诉人底子没有实行《碎石加工合同》的人力。依据合同第四条的规则,被上诉人应在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即1993年4月6日向上诉人提出劳作安排与出产安排方案。但被上诉人未能依期提出。1993年4月15日,被上诉人与徐___签定了一份《碎石加工合同》,规则由被上诉人向涂___供给90cm以下花岗岩片石25万立方米,由涂___加工成0一5cm、5一20cm、20一40cm三种标准碎石;涂___每月有必要确保完结23000立方米碎石的使命。这样,便把上诉人在《碎石加工合同》中整个工程使命彻底转包给了一个个体经营者。签定这样一份包工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才于1993年4月22日向上诉人提出劳作安排和出产安排方案。可见,被上诉人不具备实行《碎石加工合同》的人力。
值得阐明的是,涂___又何曾具有履约的人力呢?整个出产期间,常常只要十几个工人在工场出产,底子无法完结整个工程使命。
其二,被上诉人底子没有实行《碎石加工合同》的物力。榜首,其破碎设备功能极差,无法承当25万立方米的碎石加工使命。被上诉人共有五部颗式破碎机,它们在整个合同实行过程中只为上诉人加工了4362立方米的碎石。1994年1月29日被上诉人在提交给原审法院的弥补材猜中称,“现机器经查看已无法运用”。试问,这五部顺式破碎机只为上诉人加工了几千立方米的碎石,离完结整个工程量还差十万八千里,就现已坏了,怎么可以承当25万立方米碎石加工的艰巨使命呢?第二,经____有色金属研究院对上诉人的破碎设备进行技能判定,定论标明,这五部额式破碎机造型不对,只能加工32cm以下的石料,无法完结合同规则的加工90cm以下石料的使命(并且被上诉人并无二次破碎手法,即既无破大块设备,也无爆炸许可证)。
其三,被上诉人底子没有实行《碎石加工合同》的财力。被上诉人在申述人申述状中称,上诉人没有按规则时刻付出预付款,因其急需这笔资金用于开工预备,因而出产预备工作遭到严峻影响。这就阐明被上诉人缺少履约的财力。
合同的实践实行状况充沛印证了上述各点。在整个合同实行期内,被上诉人从1993年6月22日正式投产之日起,至11月10日被上诉人单独解除合同之日止,正常出产时刻共达4个月零19天,按合同规则的碎石加工使命为100,350立方米怡即便从被上诉人收到上诉人预付款之日(7月31日)起,至其向上诉人提出原材料超标准之日(10月10日)止核算,彻底无争议的正常出产时刻共为2个月零10天,按合同规则的加工使命也应为52000立方米。可是被上诉人在整个出产期间内却仅仅为上诉人加工了4362立方米碎石,距离何其悬殊!可见,本案的症结并非原判定所确定的所谓上诉人拖延付出预付款和原材料超标准问题,而是被上诉人底子缺少履约的才干!
原判定对上述要害现实视若无睹,却捉住某些枝节问题大做文章,颠倒了主次、对错,是导致本案错判的底子原因。
过错之二,原判定毫无依据地确定上诉人违约。
原判定对被上诉逾期提交出产安排方案、逾期供给场所、逾期投产,以及未经两边协商一致而单独解除合同的现实只字不提,却毫无依据地确定上诉人违约,这是原判定在确定现实方面的第二个过错。
其一,关于原判定所谓上诉人拖延付出预付款问题。依据合同规则,被上诉人应先向上诉人提交一份预付款请求书,上诉人于收到请求书后23天内经过银行付款。合同签定后,上诉人于1993年7月1日收到被上诉人的预付款请求书,7月24日即告诉银行转账,因而契合合同规则。被上诉人称其曾于1993年3月23日向上诉人提交预付款请求书,但未能举证,不足为凭。
其二,关于原判定所谓上诉人供给超标准片石质料问题。原审法院托付____镇人民政府城建办进行判定,其判定目标和判定办法均有不妥。其托付判定的目标是“显露外表的石料”,并不是对悉数石料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判定:其判定办法是取每块石料的最大直径,而不是取均匀直径(三个笔直方向尺度的均匀值),因而其判定定论不足为凭。
二、适用法律方面
过错之三,原判定过错地承认了《碎石加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7)20号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则,“缔结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实行合同、承当职责的才干。有些工商企业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挂号,取得了营业执照,可是明知自己没有履约才干,仍与其他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其行为具有诈骗性质,应当确以为无效合同”。因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底子没有实行《碎石加工合同》的才干,却仍与上诉人签约,其行为显着具有诈骗性质,其与上诉人所签定的《碎石加工合同》应依法确以为无效合同。
其二,依据经济合同法第 19条的规则,“加工承包合同,应依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包方的加工、定作、补葺才干签定。除合同还有规则以外,承包方有必要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作,完结加工、定作、补葺使命的首要部分,不经定作方赞同,不得把承受的使命转让给第三方”。在本案中,被上诉人未经上诉人赞同,把25万立方米的加工使命悉数转包给个体经营者涂____违反了上述规则,归于转包合同,因而应当依法承认合同无效。
《碎石加工合同》的无效,是因为被上诉人诈骗和不合法转包所形成,过错职责在于被上诉人一方。因而被上诉人应当补偿上诉人因而而形成的经济丢失。据统计,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无法完结加工使命而形成外购碎石差价丢失达人民币1701342元。
综上所述,因为原审判定在确定现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严峻失误,导致本案错判。因而,本律师特此要求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吊销原审的过错判定并予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无理申述,判令其补偿上诉人的悉数经济丢失。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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