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工资 不得超月薪二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9:54弄丢百元货 被扣千元款 法官称———
案情回放
林先生是某饮食有限公司员工,他在一次为公司送货时不小心丢失了一件价值125元的货品。饮食公司对林先生处以1300元的罚款,并从其当月薪酬中直接扣除。林先生向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恳求裁决,恳求判定饮食公司交还扣发的薪酬。劳作裁决委员会支撑了林先生的恳求。
饮食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保持劳作裁决委员会的判定。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规则,劳作者在工作中如因失误或其他过错行为损坏,或丢失用人单位的资产,理应照价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越劳作者当月薪酬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下薪酬不得低于劳作者地点区域规则的最低薪酬标准。
本案中,饮食公司一下扣除林先生1300元,显着高于法律规则,不能得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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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则,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作者薪酬。只要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够代扣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应由个人担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定、裁决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