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8:37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18日对一同冒充注册商标案作出判定,判处售卖假酒的徐永定、徐国平、刘明成、高凤刚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人民币1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下旬,刘明成、徐永定、徐国平达成协议,由刘明成供给印有贵州茅台酒商标的白酒给徐永定和徐国平。之后,刘明成经过贵州仁怀市的途径,购得冒充茅台酒10箱,而二徐则以每箱4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以内供酒的名义卖给别人用于办喜宴和送礼。
本年元旦刚过,徐永定和徐国平又与刘明成商谈,由刘明成再供给40箱印有贵州茅台酒商标的白酒。与此同时,徐永定、徐国平找到与贵州仁怀某酒厂有过商标印刷事务来往的高凤刚,商定由高凤刚供给60箱印有茅台酒商标的白酒。接着,刘明成、高凤刚依照约好,分别从贵州仁怀市购得印有茅台酒商标的白酒40箱和60箱,在贵阳市经过中铁快运公司运至上海铁路局无锡站。
1月11日,上海铁路公安处接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的报警,派员前往无锡火车站中铁快运营业部行李房,对贵阳发往无锡的贵州茅台酒进行布控。同日13时左右,刘明成被捕获。在江苏省无锡市公安机关的合作下,徐永定、徐国平缓高凤刚也先后在张家港市和江阴市被捕获归案。
经上海酒类专卖管理局的判定,抄获的100箱印有茅台酒商标的白酒,属冒充酒类产品。
法院审理以为,徐永定、徐国平、刘明成、高凤刚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仍予以出售,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鉴于部分冒充注册商标的酒系出售未遂,4名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并有必定的悔罪体现,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法院提示广阔顾客,购买酒类产品应到专卖店或正规商场,避免花钱买了假货,乃至还要伤及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