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0:21(一)合理防卫的概念
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则,合理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采纳的旨在阻止不法危害而对不法危害人形成未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危害行为。
(二)合理防卫的建立条件
合理防卫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1.原因条件。合理防卫的原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危害紧迫性的不法危害行为。(1)有必要有不法危害存在。(2)不法危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危害的规模。就该包含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危害有必要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危害的程度,一般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危害行为。(4)不法危害一般应是人所施行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危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危害而对臆想中的危害进行防卫,归于设想防卫。关于设想防卫,应视行为片面上有无过错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刻条件。合理防卫的时刻条件,是指合理防卫只能在不法危害正在进行之时施行,不能施行事前防卫和过后防卫。
3.目标条件。合理防卫的目标条件,是指合理防卫只能针对不法危害者自己施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危害者是否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合理防卫的建立。关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施行的不法危害,只需具有紧迫性,不论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或许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法上应有所控制。
4.片面条件。合理防卫的片面条件,是指防卫人片面上有必要出于合理防卫的目的,便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不法危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建立合理防卫。因而,下列三种行为,不是合理防卫;(1)防卫离间。是指行为人出于危害的目的,以成心寻衅、诱惑等办法促进对方进行不法危害,此后托言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彼此的不合法危害行为。是指两边都出于危害对方的不合法目的而发作的彼此危害行为。(3)为维护不合法利益而施行的防卫。
5.极限条件。合理防卫的极限条件,是指合理防卫不能显着超越必要极限且形成严峻危害。是否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并形成严峻危害,是差异防卫的合法与不合法、合理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二、无过当防卫权
所谓无过当防卫权,有的称特别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施行的合理防卫行为,没有必要极限的约束,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结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掠夺、强奸、劫持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纳合理行为,形成不法危害人伤亡的,不归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依据该款规则,施行无过当防卫,首要,有必要具有合理防卫建立的上述相关条件。其次有必要是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掠夺、强奸、劫持等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