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范本的格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1:13
【合同法】货运合同
【修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第三百零四条 邮寄人处理货品运送,应当向承运人精确标明收货人的称号 或许名字或许凭指示的收货人,货品的称号、性质、分量、数量,收货地址等有关货品运送的必要状况。
因邮寄人申报不实或许遗失重要状况,形成承运人丢失的,邮寄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零五条 货品运送需求处理批阅、查验等手续的,邮寄人应当将处理 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 邮寄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方法包装货品。对包装方法没有约好 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则。
邮寄人违背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
第三百零七条 邮寄人邮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风险 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风险物品运送的规则对风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风险物标志和标 签,并将有关风险物品的称号、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邮寄人违背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也能够采纳相应措施以防止丢失的发作,因 此发生的费用由邮寄人承当。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品交给收货人之前,邮寄人能够要求承运人中 止运送、返还货品、改变抵达地或许将货品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补偿承运人因而遭到的丢失。
第三百零九条 货品运送抵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告诉收货 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付出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查验货品。对查验货品的 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查验货品。收货人在约好的期限或许合理期限内对货品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现已按照运送单证的记载交给的开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邮寄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品的毁损、灭失的补偿额,当事人有约好的,按照其约 定;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按照交给或许应当交给时货品抵达地的市场价格核算。法令、行政法规对补偿额的核算方法和补偿限额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送方法联运的,与邮寄人缔结合 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送承当职责。丢失发作在某一运送区段的,与邮寄人缔结合同的承 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品在运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 人不得要求付出运费;已收取运费的,邮寄人能够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 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 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送货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许收货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货品的,按照 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则,承运人能够提存货品。
【修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第三百零四条 邮寄人处理货品运送,应当向承运人精确标明收货人的称号 或许名字或许凭指示的收货人,货品的称号、性质、分量、数量,收货地址等有关货品运送的必要状况。
因邮寄人申报不实或许遗失重要状况,形成承运人丢失的,邮寄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零五条 货品运送需求处理批阅、查验等手续的,邮寄人应当将处理 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 邮寄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方法包装货品。对包装方法没有约好 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则。
邮寄人违背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
第三百零七条 邮寄人邮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风险 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风险物品运送的规则对风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风险物标志和标 签,并将有关风险物品的称号、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邮寄人违背前款规则的,承运人能够回绝运送,也能够采纳相应措施以防止丢失的发作,因 此发生的费用由邮寄人承当。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品交给收货人之前,邮寄人能够要求承运人中 止运送、返还货品、改变抵达地或许将货品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补偿承运人因而遭到的丢失。
第三百零九条 货品运送抵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告诉收货 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付出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查验货品。对查验货品的 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查验货品。收货人在约好的期限或许合理期限内对货品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现已按照运送单证的记载交给的开始依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邮寄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品的毁损、灭失的补偿额,当事人有约好的,按照其约 定;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按照交给或许应当交给时货品抵达地的市场价格核算。法令、行政法规对补偿额的核算方法和补偿限额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送方法联运的,与邮寄人缔结合 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送承当职责。丢失发作在某一运送区段的,与邮寄人缔结合同的承 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品在运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 人不得要求付出运费;已收取运费的,邮寄人能够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 邮寄人或许收货人不付出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送费用 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送货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许收货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货品的,按照 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则,承运人能够提存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