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20:06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签定地址:
签定时刻:年月日
依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则,依照平等互利的准则,为清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两边洽谈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借物资的品名、标准、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借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求延伸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从头签定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两边洽谈,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处理提货手续。租借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借期满,扣除敷衍租借物资残缺补偿金后,押金余额交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借物资的修理保养
租借期间,承租方对租借物资要妥善保管,并担负修理保养费用。租借物资交还时,两边查看检验,如有损坏、短少、保养不善等,要按两边洽谈议定的《租借物资残缺补偿及修理收费方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补偿金、修理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改变
一、在租借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搬运给第三方,应正式告诉承租方,租借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借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运用,也不得变卖或作典当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准时刻供给租借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供给租借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供给租借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正常运用的,除按规则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准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借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借物资变卖、典当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回收租借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其它约好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两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平等效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或托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