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5:02请求规模:
承租本市廉租住宅的;承租由政府确定的保证性租借住宅(保证性租借住宅是指公共租借住宅和经济适用租借房),且房子月租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则份额的;承租本市产品住宅,且房子月租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则份额的,且无住宅公积金借款、无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住宅借款托付的,可以请求提取自己及其爱人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付出房子租借费用。
处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建设银行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
处理要件: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自己处理的供给身份证;
(2)托付处理的:
①受托人是托付人爱人或直系血亲需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托付人和受托人联系资料,托付人出具的托付书;
②受托人非托付人爱人或直系血亲的需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
(3)需提取爱人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宅公积金的,还需供给结婚证、户口簿或可以证明相互之间联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宅的供给由区(县)廉租住宅管理部分出具的配租告诉或廉租住宅租金补助协议、廉租住宅租借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和经济适用租借房等保证性租借住宅的,且房子月租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则份额的供给由市或区(县)住宅保证部分确定的配租审批件、住宅租借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借补助证明;
(3)承租本市产品住宅,且房子月租借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则份额的供给住宅租借合同、有用房子租借付款凭据、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资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资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分供给上述身份证明资料和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1)住宅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宅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会集封存专户”的供给租借房子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请求住宅公积金提取审阅单》。
处理流程:
1、住宅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供给要件资料1、2、3、——租借房子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审阅——指定的建设银行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处理;
2、住宅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会集封存专户”的:
个人供给要件资料1、2、——租借房子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审阅——指定的建设银行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处理。
处理时限:
手续完全情况下,不超越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付出房租请求提取爱人及同户直系血亲等成员住宅公积金的,应一次性会集处理提取手续。